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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代看望老人”无聊:孝心不可替代

2013年07月17日 11: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代看望老人”也叫卖(王乃玲/CFP)。

    网购“代看望老人”引争议

    文/记者李媛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不过,让大家哭笑不得的是,这条法规引起的争论言犹在耳,淘宝上就出现了“代看望老人”的商品链接,包括陪老人聊天、吃饭、做家务、过生日、送礼物等“亲情服务”,收费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人们在感叹商家灵敏的商业嗅觉的同时,也忍不住要发问:“常回家看看”可以找替身,尽孝心也可以找替身吗?

    父母要的不是虚情假意

    子女代表 艾小姐

    子女看法

    最近我打电话给我妈妈,我妈妈说了句话特别搞笑:“你最近老打电话给我,是不是怕我去告你啊,哈哈。”她觉得这事挺好笑的,我也觉得,把回家看望父母写进法律这事儿挺搞笑,甚至可以说是很无聊。

    不过,淘宝上“代看望父母”的服务更奇怪、更无聊了,在我看来,这跟带一个租回来的男女朋友去见父母是一样的感觉,那些人以为在形式上做得漂亮,就真的尽到孝心了一样。他们怎么不想想,从父母的感受的角度上看,父母要的是真实的东西,不是虚情假意。花时间心思去搞形式主义,还不如把这些时间金钱花在父母身上,我觉得大多数父母还是可以沟通,比较通情达理的。

    我认为,父母真正需要的不是单纯有人来看望这种热闹,他们是想要看看子女。如果条件不允许打电话、视频通话的话,没时间回家的子女还不如自己亲自写封信,寄个照片,这总比淘宝上去找个人代看望父母有效很多吧?

    我还特地去问了我妈妈对这件事的看法,她说,对她这个年龄的人来说,小孩在外面还是应该以工作为主,有空打打电话什么的就可以了,但是对我外婆那样年龄的人来说,年纪大了,还是希望小孩多回来看看,就算条件不允许,也要多打电话回来。比如我大舅舅住的地方离外公外婆家很远,没办法经常回家,有时间的话打个电话回来问候一下就可以;但我小舅舅住得比较近,如果不经常回家看望或者打电话给老人的话,我外公就会不高兴了,还是会影响到父母子女间的感情。我个人觉得,有时间当然多回家看看更好,实在没空也要打电话。

    再说一点,这些淘宝店家是不是在给自己的店铺炒作啊?我怎么看都觉得像一种营销呢?真的会有人雇他们去看望父母吗?这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情,我觉得会去寻求这种服务的人大概就是传说中的脑残。

    此外,我觉得,亲情、血缘这些关系,感情上的成分更多一些,把常回家看望老人写进法律,挺扯淡的。首先你很难监管,一般来说,父母大概得到了真是老无所养的地步,才会牵扯到法律。问题是,你怎么去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鉴定都得要好长时间,在实际中很难操作。大概,这些法律的东西只能起到一个提醒的作用,就是提示子女要多去关心老人,但最后是不是能够落实,我觉得比较难。

    家长代表 桂先生

    父母心声

    坚决不能接受“代看望”

    我要见的是我自己的孩子,拿钱专门去雇一个莫名其妙的人来看我干什么?我坚决不能接受!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理解的歪曲,毫无意义。父母要的不是一种形式,这是亲情的问题,而亲情是不能拿来交易的。

    当然,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很多时候也不是子女自己不愿意、不孝顺,是这个社会有问题,年轻人在外面打拼,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确实没有很多时间和精力。我看到法律也说了,用人单位应该保障员工休探亲假的权力,我觉得这话是空话,实际上做不到。据我所知,有些单位请了假还要扣工资、影响其他福利等等,给员工造成不少麻烦。此外,现在“五一”假期短,“十一”长假吧,车票又常常买不到,要求离家远的子女经常回家,从现实角度看,难度不小。

    但我认为,这条法律不是针对这种大多数的、正常的、一般的情况来制定的,它应该是针对那种特别情况,是约束、规范不正常行为的。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和子女都会互相体谅,就算父母和子女之间沟通上有问题,也不会到打官司的地步,真要搞到拿法律出来说话的程度,那大概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真的很难维持了。

    不得不说,现在社会整体上人与人之间的容忍度降低,有些人的伦理道德观念有些畸形。当下,的确有一部分子女特别任性,跟父母有矛盾了,怎么也不管父母,怎么也不愿意沟通,老人也管不了他们,那怎么办呢?现在法律规定子女必须经常看望、问候老人,给了那些无计可施的父母一个依靠。而且,我觉得这条法律肯定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让那些有怪想法的人不至于太离谱,约束一下自己,免得走到要对簿公堂的地步。

    这条法律制定得很笼统,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和惩戒手段,我认为也是有原因的。用法律来约束道德伦理的东西,只是针对那些很极端、让人无法容忍的情况,不是针对大多数人、普遍情况。从这个角度讲,我觉得这个法律制定得不错。现在空巢家庭太多了,对于一般正常的情况,就算子女“违法”了,父母也会体谅;而有些家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是那么亲密,父母想念子女的愿望得不到满足,跟子女要求子女也不听话。法律强制子女回家,就算子女不方便、不高兴,起码能跟父母见上面,创造沟通交流的机会,哪怕是双方吵架呢,总比连面也见不到的好。

    专家观点

    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教授 顾东辉

    “代看望”很无聊

    我认为,这种“代看望老人”的淘宝商品,是很无聊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子女“常回家看看”是一种孝心的表现,它不是物质层面的东西,不是一种“软件”。子女找个人替自己去看望父母,跟自己去看望父母,完全是两回事情。其他人不能代替子女尽孝,子女不探望、不问候,还是达不到与父母互动的目的。总而言之,子女对父母的问候、探望,是他人不可替代的。

    伦理和法律是两回事情,回家探望老人是一个伦理问题。现在把“常回家看看”入法,是把家庭伦理方面的事情提到法律层面,我认为这不是很合适,还是需要再斟酌的。而且,即便法律开始实施,那子女不回家探望老人,就算是违法了,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手段来惩处“违法”的子女吗?有什么手段能给这些子女一种警戒?没有规定。所以说,这条法律很难实施,规定了恐怕也做不到——那么,将回家探望老人入法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我个人觉得,很多时候,我们执法不严的原因之一就是,规定了你也做不到。所以,这条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恐怕还是需要进一步思考。

    现在整个社会的伦理都已经有倒退的迹象。当然,这不能归罪于个人,这是大环境造成的。与此同时,大多数不能常常回家探望父母的子女,往往都有各自客观存在的原因,我们更需要考虑的是事件本身背后更深层的问题。

    法律视点

    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长青

    法律的归法律

    道德的归道德

    这条法律很有人情味。中华民族历来弘扬孝道。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现在,法律要求子女不仅要养老人,还要敬老人。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身来看,不回家探望老人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我们不妨探讨一下可能采取哪些处罚措施来保障法律实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先看能否适用拘留,假设“不回家探望父母一年以上者,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比起虐待和遗弃,不探望过错较小,处以拘留责罚太重。拘留不可行。

    再看能否适用罚款,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有两百元以下、五百元以下、一千元以下、两千元以下四档罚款。罚款适用范围广,可行,可将罚款交给被处罚人的父母。

    再就是警告。是否可以将不回家探望老人者的姓名张榜公布,千夫所指,如芒在背,运用社会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义务。

    如何发现不回家探望的违法行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老年人自行举报。

    如何判断不回家探望父母的行为构成违法?是一年起算还是两年起算?客观上都是不回家探望,主观上有的能做到而不做,有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虽然不回家探望,但三天两头打电话行不行?委托亲友代为探望行不行?或付费委托他人探望行不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肯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代办看望老人的服务提供者,是合法的,法不禁止即合法。购买这种服务来代替自己履行义务是否合法?回家探望老人是否必须子女亲自来完成,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是不是必须由子女来满足?至此已经进入道德评判的领域,法律难以发挥作用。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虽然法律与道德有交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却不能全部作为法律。

    我国自古以来重视道德教化,至今仍然余韵不绝。有的领域,比如刑法领域光靠道德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国家强力介入才能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有的领域,比如家庭和睦的天伦之乐无法靠法律来强力实现,还是留给道德来调整。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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