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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与老母断绝关系:母亲养我18年 我养了她28年(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7月18日 11:0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3月26日

  儿子拒接老妈

  老太的病好了,可老太的家人在哪?老太年纪大了,只说她姓陈,原来是跟儿子一家住。后来,老人陆陆续续地说,她的儿子是下岗工人,并说出她儿子的名字。

  今年3月26日,医院费尽周折联系上陈老太的儿子王一。谁料,王一到医院后,竟说:“我无能力赡养,就让我母亲留在这里,由政府赡养及治疗。”

  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发现陈老太住在南宁,自己又有几个子女,并不属于民政部门救助对象。而陈老太子女,目前只联系上王一,王一也不肯提供其他兄弟姐妹的联系方式。近几个月来,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和南宁市救助站多次协调,要求王一将老太接回家,但一直未果。社区、民政等部门多方解释和劝解,王一仍拒绝接母亲回家。至今,陈老太仍留在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里。

  7月15日 多方协调 儿子就是不接人

  7月15日上午,在南宁市某社区会议室里,一场特殊的协调会在这里举行。社工、民政工作人员、公安民警等围着一位约40多岁的男子,苦苦劝说,希望该男子接母亲回家。他就是遗弃自己85岁老母亲的王一。无论调解员怎么劝解,王一就是讲自己的“道理”,不肯接母亲回家。

  王一诉苦,说他下岗十几年,先后做过十几份工作,家里很穷,实在没有能力抚养老人。

  “你到底接不接回你的母亲?”调解员直截了当地问。

  “不接。我没有能力,因为医疗费是个无底洞。我连自己都养不了,接她回来,就是等死。”王一回答。

  “你不能遗弃你的母亲,而全部推给社会,撒手不管。作为子女,你有赡养老人责任和义务。”调解员说。

  “我母亲养了我18年,我养了母亲28年,我已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了。”王一认为,他已跟母亲脱离母子关系了。

  “母子感情,怎能以时间来计算?那又是谁给了你生命?把你养大的?而且你说跟你母亲脱离母子关系,就能脱离了吗?法律又从何谈起呢?”参加协调会的建政派出所陈赖森副所长忍不住激动地反问。但王一无动于衷,又转开了话题。(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王斯)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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