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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意见落实新建小区供电规划

2013年07月18日 16:3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必须竣工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供电公司了解到,合肥正式出台新建小区供电相关规划。这也意味着,夏季高峰用电时频繁停电的烦恼有望从源头得以解决。

  房子交了供电量不够

  据了解,合肥供电公司在此前开展的住宅小区供电隐患排查中发现,合肥部分小区由于供电设施建设滞后,开发商交房后仍使用小区施工时的基建变压器对住宅供电,导致供电容量不够,供电可靠性不高,这导致夏季负荷高峰时期难以满足居民用电需求。据介绍,个别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在小区内自建的配电设施配置标准往往比较低,造成小区负荷稳定性差,使一些小区供电设备存在跟不上小区建设规模的现象,以致用电高峰时会发生停电。此外,有的小区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存在档次、价格和质量三低现象,也给用电留下安全隐患;加上开发商自建设施未与城市总体电网统一协调,也会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现象。

  除此之外,开发商迟迟未将供电资产管理移交供电部门,无法实行抄表到户管理。

  供电设施不合格不许交房

  为解决市民这一烦恼,经合肥供电公司与市规划局、市建委沟通协调,市规划局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任何新建小区规划总图应当附有供电规划,明确电力工程配套所需要的开闭所、配电房、箱变、环网柜等设施的位置、数量及尺寸,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供电部门申报供电电源点;施工期间涉及隐蔽工程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工程中间检查,确保供电安全;施工结束后,由各单位联合对供电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将住宅交付购房人使用。“新政实施后,可有效避免出现小区建好了,供电容量却不够,满足不了住户用电需求的难题。”合肥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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