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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撞车遭骨折 违停致人受伤车主被判赔偿

2013年07月18日 17:32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货车停在路边,一骑车老太一时走神,逆向行驶迎头撞了上去,导致身上多处骨折。这起事故该找谁赔偿?日前,余姚法院判货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违章停车。

  家住余姚市泗门镇的洪老太今年65岁,平时喜欢步行,偶尔去邻村亲戚家串门时会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洪老太为了贪图方便,懒得办理驾驶证,车辆也未上过牌。今年4月14日中午,她开着电动三轮摩托车出门,逆向行驶在南北走向的余姚大道非机动车道上。

  再说现年31岁的安徽人张某,好不容易凑了3万块钱买了辆二手江淮牌轻型自卸货车,在余姚从事长途运输。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张某给货车只上了交强险,未上商业险。他的租房就在余姚大道的东侧。晚上回家,因为没处停车,他经常把货车直接停放在大道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上,那天自然也不例外。

  没想到,洪老太经过时,因为一时走神,没注意张某临时停放的货车,结果一头撞上了货车的尾部,洪老太连车带人摔在地上,昏了过去。经医院检查,洪老太身上多处骨折,住院治疗40余天。经鉴定,其左侧多肋骨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洪老太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车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6月18日,洪老太将张某和涉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2135元,张某在交强险之外赔偿其全部医药费用损失的20%计21624元。

  法官认为:洪老太无证驾驶,而且是逆向行驶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车辆,措施不及,其行为本身违反了《道交法》的相关规定;但张某货车违停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同样违反了《道交法》。在该起事故中,二者过错均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其中洪老太的过错作用较大。由于司法实践中,在交强险之外,承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40%以下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考虑到被告张某的经济条件,同时车辆又未上商业险,法院组织协商后,最终洪老太与张某及保险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洪老太39145元;由张某在交强险之外赔偿全部医药费用损失的5%计6027.45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余瑾 李平)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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