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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22家环保“钉子户”二次处罚 不乏知名企业

2013年07月22日 14:1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中旬,市环保局首次对外公布了一批因环境违法被限期整改或处罚却拒不执行的企业名单。在这22家环保“钉子户”中,不乏南化、市儿童医院、沃尔玛超市等知名企业。日前,公示期结束,一些企业仍未按照要求执行处罚决定,市环保局决定对这些企业作出二次处罚。据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在全国尚属首次。

  回放 22家企业拿到处罚

  通知拒不执行

  南京市儿童医院病房楼投入使用已有一段时间,但病房楼尚未经过环保验收。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门前,崭新气派的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2011年1月投入使用,而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该大楼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现象。

  中石化江苏南京八卦洲水上加油站,建在集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这个项目从建设开始,就未获得环评和报批手续,但已经建成使用。

  沃尔玛南京桥北路分店在建设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措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

  ……

  这些单位和企业不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而且在收到环保部门的罚单后还拒不执行,有的“钉子户”早在2008年就被下达了限期整改处罚通知单,但至今仍未执行。今年6月,市环保局对22家过期不执行处罚的企业单位进行了公示。记者发现,这批“钉子户”知名度都较高,违法行为以工程项目建设类违法为主。

  “这是我们首次对过期不执行的违法单位进行曝光。”市环保局一位人士接受采访时说,其实违法“钉子户”远不止这22家,环保部门只是从中挑选了最有代表性的22家单位作为首批曝光的名单,这种集中曝光的做法实属无奈。

  进展 对新违法行为

  进行二次处罚

  集中曝光环保违法的陈年旧案,只是市环保局决定集中整治执行不到位的违法案件的开始。

  日前,公示期到期,市环保局决定对这22家企业进行二次处罚。

  “所谓二次处罚,就是从公示期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只要这些企业继续有违法行为,就认定又开始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说。

  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在我国法律中,有“一罪不二罚”的规律,那么,市环保局这种处罚决定是否会被认为是同一违法行为的多次处罚?

  对此,市环保局人士说,“一罪不二罚”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处罚,处罚时犯罪行为已经结束;而环境违法案件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处罚决定多为罚款和限期整改,因此如果主体不执行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还在继续,造成的危害是叠加的,造成的后果已经超过了上一次处罚时,因此按照首次的处罚已经太轻,必须从重处罚。”

  不仅如此,市环保部门表示,二次处罚期限到期后,如果违法企业仍未执行,还将同理进行三次、四次……处罚,直至执行。

  反思 三大尴尬导致执行难

  亟待法律支持

  采访中,几位环保和法律界人士一致认为,在国内,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存在三大尴尬,导致了违法行为处罚执行难。

  “环保行政处罚的罚金上限只有30万元,而这些企业单位造成环境污染的治污费用却可能高达数百万、数千万。”环保专家说,违法成本低,是企业单位不惜以身试法的根本原因,这种低成本环境违法的现状也导致企业单位社会责任的缺失。同时,由于处罚力度小,也导致作为执法主体的环保部门缺少威慑力。

  法律界人士还向记者透露了在环境执法中的一个“潜规则”:环保部门的罚单通常都是限期整改通知书,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需很多中间环节,因此不够“硬气”。环保部门应该和法院加强互动,以强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违法企业停止违法并付出代价。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入刑的门槛,有益于推进环境执法力度的进步。

  记者还联系到国家环保部的一位人士,该人士说,对违法企业进行二次处罚的举措在全国属于创新。此举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是增加了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延伸 累加处罚能否管住

  环境违法?

  二次处罚乃至三次处罚,能否管住当前一些企业单位知法犯法的现状?

  一位退休环保人士说,环境违法的知法犯法现象存在已久。在国内,违法成本太低,同样的情况在欧美国家,违法者面临的罚款可以导致企业倾家荡产。二次处罚对督促企业执行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累加处罚仍有限。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还需要法律支持,提高罚金上限。

  “在很多关于企业环境违法的报道中,一些知名的大型企业屡屡上榜,这些企业效益那么好,却存在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企业社会责任心的缺失。”一位环保热心人士说,环境污染一旦产生,修复起来难上加难,对于这种知法犯法的企业,不仅要二次处罚,更要加大处罚,还应该限制其企业行为,限制其参与市场。

  一位从事环保法律研究的人士说,目前环保部门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力,对于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权还比较分散,建议可以增加环保部门的处罚权,或者可以制定环保和公安司法机关的互动合作办法,让环保执法手腕更硬,手续更简单。

  此外,还应该加大曝光力度,联合其他部门对违法企业在市场竞争、参与招投标工程等方面进行限制,这样才能真正让企业绷紧环保这根弦。- 本报记者 江瑜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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