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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小区内坠亡 物管被判赔偿业主25万

2013年07月25日 1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泸州7月25日电 (周亚强)今日下午,四川泸州江阳区法院对该市业主状告小区物管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业主胡女士系坠入小区内消防通风井而亡,物管需承担维护设施不力产生的责任后果,赔偿60%的损失。

  今年3月22日晨,家住泸州城区某小区的胡女士被发现坠亡于小区消防通风井内。法院调查审理认为,本案死者的死因经公安部门确认为高坠死亡,死亡事件确定为事故。同时,结合本案查明的相关事实,死者系在透气窗固定螺钉未按设计要求,完全上齐并固定或者螺钉即将锈蚀断开的情况下,失足碰触到透气窗致透气窗翻开后坠入通风井中死亡的。

  其次,本案现场未发现螺丝刀等工具,透气窗螺钉按常理徒手很难拧下,本案中也无证据证明事发前除物管曾打开消防通风井北侧透气窗下井检查外,还有其他人打开过透气窗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透气窗螺钉未按设计要求,完全上齐并固定的情况,或螺钉因锈蚀而即将断裂的情况,在物管人员打开透气窗后至事发前的期间一直存在。

  另外,法院还认为,本案中出事的消防通风井属小区公共设备设施,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被告物业公司对该设施负有检查、维护、管理的义务,但物业公司的员工在维护过程中对透气窗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结合小区业主胡女士违反小区管理规定,在消防阀门盖板上种菜养花,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据此,法院判定被告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约25万元。原告自行承担40%的损失。

  作为城市生活的重要关系,物管与业主的纠纷一直备受关注。在当天的庭审判决中,来自该市的近百名物业管理人员也参与了旁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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