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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通知:解决劳动争议由半年缩至半月

2013年08月01日 03: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市人社局昨天宣布,从今年8月开始,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经仲裁审查确认后将具法律效力。如调解一方不执行该调解结果,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每年本市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总数相加,约有几万件。新规定的出台,为解决调解协议效力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有利于劳动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发布

  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审查确认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本市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明确了工作原则、申请程序、管辖、受理范围、申请时效及八种不予受理的情形等方面,方便当事人将调解协议转换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有利于劳动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

  具体来说,经本市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对于符合规定的,仲裁部门完成转换程序后的仲裁调解书与原协议内容一致,并具法律强制执行力。

  此外,《通知》还包括了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调解书格式样本等在内的六个附件,分别规定了仲裁审查确认工作相关文书的格式。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在8月1日后,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www.bjrbj.gov.cn),在政策法规专栏中查询该通知并下载调解书格式样本等相关文书。

  可调解劳动争议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六方联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就近选择调解组织来解决劳动人事纠纷。

  □流程

  1.

  提出申请

  劳资双方经本市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2.

  仲裁确认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于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在不变更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将其转换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并出具给双方。

  3.

  申请强执

  如果达成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按照仲裁调解书的调解事项履行义务,或者不履行全部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种情形不予办理仲裁审查确认

  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确认的;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当事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代理人,或其代理人不具有调解委托权限的;

  当事人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或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对调解协议表示反悔或要求撤回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的;

  其他不符合仲裁审查确认条件的。

  □现状一裁两审程序耗时费钱

  据了解,目前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约束力,即如果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只能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继续走一裁两审程序,这要历经仲裁机构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才为劳动争议的终审判决。至少需要半年多的时间。

  由于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往往会造成实践中当事人在调解组织表面上达成和解、但事后反悔导致调解协议不起作用,这样一来,劳动纠纷没能在调解阶段得到最终解决,无疑增加了当事人往返仲裁和法院的成本。

  □变化解决劳动争议仅需半月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处长郑秀兰告诉记者,新政对劳动者带来最大的好处,就是相当于一方面开通了一个快速通道,在方便、灵活、协商、自愿、不伤和气的氛围下及时彻底解决争议;另一方面又能避免对能否全面履行调解协议的过度担心。

  郑秀兰表示,自争议双方当事人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到拿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调解书,全程也就几天的工夫。加强并规范了劳动人事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之后,劳动争议双方解决问题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5天。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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