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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要青春损失费不成 女子结伙抢劫前男友

2013年08月01日 11:1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因不满男友阿水提出分手,融水苗族自治县女子阿丽索要“青春损失费”,被拒绝后,阿丽谎称前男友欠自己的钱,纠集朋友阿强等人拘禁阿水追债。7月25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判决阿丽、阿强等5人犯抢劫罪,处1年3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1年9月,阿丽与阿水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交往一年多后,阿水提出分手,并拒绝与阿丽再见面。阿丽向阿水索要“青春损失费”未果。2012年10月,阿丽向朋友阿强谎称阿水欠其2万元,请阿强找人帮其追债。11月4日上午,阿强约阿罗等人和阿丽碰面,众人开车到融水县城找到阿水,强行将其带上车,上车后,阿强用一条毛巾把阿水的双脚捆住,持铁锤威胁其不许叫喊,逼迫阿水交出身上价值3000余元的财物。

  在车上,阿水请求阿丽放过他。此时,阿强等人才知双方并不存在债务关系,但他们仍与阿丽一同将阿水挟持至柳城县东泉镇,逼迫阿水写下一张欠阿丽2万元的欠条。之后,众人又驱车前往鱼峰区雒容镇,期间,阿强、阿丽等人胁迫阿水打电话给家里人,让其家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万元汇到阿丽的账户。当日下午4时许,阿水的家人将1.29万元汇到阿丽的账户后,阿强等人又逼迫阿水写下一张欠7000元的欠条。1个小时后,阿丽等人才将阿水放回家。

  2012年11月16日,阿丽持上述7000元的欠条到融水县城找阿水要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其他4名涉案人员也陆续到案。被抓后,阿丽等5人的家人主动向阿水赔偿了损失。

  融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尹俊群 韦熙宁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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