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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未婚生育女孩 父亲为两万元拐卖亲生女

2013年08月01日 11:15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6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拐卖儿童案件,其中的被告人崔某居然是被拐卖婴儿崔格格(化名)的父亲。

  受害人赵某与被告人崔某恋爱两年多,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孩,因赵某父母反对,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孩子在老家由崔某之母抚养,被告人崔某以女儿母亲跑了,自己无能力抚养为由,经介绍与被告人霍某取得联系,被告人霍某从中介绍自己无生育能力的亲戚收买崔某之女。2012年11月18日上午,被告人崔某与被告人霍某经事先预谋,由崔某从甘肃省酒泉市其母亲处以赵某要看孩子为由,将八个月大的女儿骗走,当天将孩子带至西宁市城北区。次日,经被告人霍某介绍,以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孩子转卖于李某,被告人崔某和霍某从中各获利一万元。事发后,孩子母亲赵某多方联系崔某、霍某索要孩子无果,遂向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公安分局小桥大街派出所报案,女婴由办案民警于2013年3月12日成功解救,并送回母亲赵某身边。

  案件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崔某对伙同霍某拐卖自己亲生女儿获利一万元,并将一万元挥霍的事实供认不讳,霍某也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判决被告人霍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记者宜士 通讯员范生栋 冯德月)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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