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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试点住房抗震改建 符合条件农户每户获补3万

2013年08月01日 15:2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改善农村百姓居住环境,我省先期在大同、朔州、忻州开展1万户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通过新建、加固等方式,指导农户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高住房抗震水平,并逐步推广。符合要求的农户,每户可获3万元财政补助。

  只要在大同、朔州、忻州3个试点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庄,就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改建:村庄70%以上农房不符合抗震要求、60%以上住房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农户自愿申请参加、符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布局要求。

  在改建村庄内,符合现有住房不符合抗震要求、自愿申请参加的农户,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需强调的是,新建住宅应是本村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自用住宅,商品房开发不予补助。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的村庄,不在实施范围内。符合条件者,由村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地震部门审核,并建立农户鉴定信息档案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试点村庄。

  针对不同村庄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建设方式。对镇区周边规模较小、区位相近、分布零散的村庄,按规划整村搬迁;对生存条件恶劣、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煤矿沉陷区治理、压煤村搬迁等政策,实施集中安置,新建符合抗震节能标准的住房;以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注重对原有村庄形态和住宅性能的充分利用,对农村住房进行梳理式抗震节能改造等。

  村民的住房建设,需结合本村和原建的情况,开展对应的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农村新社区,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没有加固价值的危旧房,按照抗震节能标准,就地就近新建。(记者 李晶)

  改建后的住房须达抗震、节能标准。对新建或加固符合抗震、节能要求住房的农户,各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3万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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