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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诈死维权” 消费同情不是正义支点

2013年08月05日 14:3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3日下午,在武汉中山大道,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尸”并宣称城管打死人了,引发围观和网民声援。岂料没过多久,“死者”耐不住天热,竟又“复活”并趁乱逃跑。经查,抬“尸”示威,原系小贩一手策划。(8月4日《武汉晚报》)

  近段时间,频陷暴力执法丑闻,已让城管动辄得咎。由此,“城管打死人”的街头痛诉,也能趁着城管话题发烧的“东风”,迅即聚拢眼球;而抬“尸”抗议,则颇具视觉冲击,也难免引起舆论义愤——看上去,它像是临武瓜农之死的翻版,且有“尸”为证,难容否认。

  只不过,炎热天气不作美。小贩意欲“装死”,却难耐酷暑,不得不“诈尸”逃逸,让事情一下子“穿帮”。悲剧顿时变闹剧,舆论指斥也矛头急转:从抨击城管执法粗痞化,转为谴责小贩作伪“演戏”,欺骗公众感情。

  不得不说,抬“尸”示威的策划者,挺懂传播规律和舆论亢奋点:在周末闹市区,声讨“暴力执法”,本就有剧场效应;而抬“尸”控诉,既能切中忌惮“挟尸闹事”的维稳心态,又能激发人们的同情心。

  “诈死维权”,是种表演性抗争手段。涉事小贩这么做,或不乏苦衷:因遭受不公待遇,抗诉遇挫,无奈之下,才祭出“诈死”法子。可即便如此,采取偷奸耍滑的手段,不仅不能获得公众认可,甚至应被鞭挞。

  就算小贩的单向申述,都没掺水分,那“诈死”做法也不值得鼓励。城管若暴力执法,则应被究责。策划街头闹剧,聚众闹事,而非诉诸更优路径,或触犯法律,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从社会后果上讲,将社会关注度作筹码,不惜使诈作伪,也是在消费公众的同情心,透支社会的信任资源。

  而在城管形象蒙垢的语境中,“诈死维权”的误导性,也不言而喻。在真相不明的前提下,它渲染了猫鼠式角色对立,也加剧着公众对城管的固有成见。蓄意营造的紧张对峙氛围,无益于矛盾化解。到头来,假象被戳破,还会将自个推上舆论烤架。

  当然,对此闹剧,官方在信息公开上的“反应迟钝”,也难辞过失。网民“误解”,极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演绎出舆情危机,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并无半点信息公开,这无法对接公众的知情需求,还可能助长流言纷飞。

  据当地城管局表示,纠纷由头是闹事者占道经营已久,屡次劝阻不改。这与小贩的归因指向,有着不小的歧异:两者谁是谁非,也亟须厘清,而不能“经验先行”地作判断。但不管怎么说,“诈死维权”,并不可取。毕竟,消费公众同情心,甚至把它当成“扯线木偶”,绝非正义支点。(佘宗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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