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呼吁尽快建立官员退休“再就业”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迎来了三位独立董事。他们分别是:贵州省原省长石秀诗、山东省原省长韩寓群、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崔俊慧。此次三位退休高官到“再就业”再次引爆一个焦点问题,即如何看待和管理退休官员的“再就业”问题。
退休官员由于在任时建立起了广泛的人脉关系,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资源“关照”过某些企业和个人,再加上他们本身的经验和能力,很容易成为企业的“香饽饽”,这并不奇怪。但可虑的也正在于此,“再就业”后的退休官员不但能坐收人脉红利,还能发挥权力的“余热”干扰市场经济,为此,《公务员法》不仅对此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中纪委、中组部还下发了《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从现状看,单凭《公务员法》和《意见》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尚需进一步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我以为当借鉴香港经验,尽快建立官员退休“再就业”审批管理制度。该制度的亮点有三:一是制定管制政策,俗称“过冷河”,即明确指定期间最低限度的禁制期及管制期。禁制期内,退休官员不能从事任何外间工作;而管制期内退休首长级公务员必须先取得政府批准,才可从事外间工作。二是透明度。退休高官在管制期内“再就业”,就业情况需登记成册并上传政府网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三是实施严格的申报制度。退休官员想“再就业”必须向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如任职政府最后三至六年期间,与准雇主及其相关公司在合约、法律、公务及其他事务上的重要接触和往来等资料。这一条堪称苛刻,但约束力最强。(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