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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里堆满了易燃物 两个花季少女火灾中丧生

2013年08月08日 14:50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两名花季少女在一场大火中丧生。少女家人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而房东则反诉租客要求赔偿房屋修理费。经调查,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和租客各承担责任。近日,市中院对此作了调解。

  邵某夫妇在慈溪做棉鞋生意,他们在周巷某村租了一栋民房,除了4个房间转租给其他人,一楼大厅空着,其他每个房间都堆放着做棉鞋用的毛毡、鞋底等易燃物品。

  去年暑假,邵某17岁的女儿小琴和19岁的侄女晓云(均为化名)到慈溪,准备利用暑假赚点零花钱。

  邵某把堆放材料的一个房间整理了一下,腾出一部分空间供姐妹俩居住。没想到的是,7月18日一场大火让这两个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引发了火灾,而灾害成因是房屋内存放大量毛毡、棉鞋等易燃、可燃物品,被火源引燃后火势迅速达到猛烈燃烧状态,火灾发生于凌晨,房屋内住宿人员均处于熟睡状态,火灾发现时间晚,加之高温有毒烟气的影响,导致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邵某夫妇及晓云的父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0万元。而房东也起诉邵某夫妇,要求其承担房屋的修理、重建费用。

  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在火灾发生之前,房东曾多次要求邵某夫妇不得将住房用作仓库堆货,否则将收回房屋,并向所在村委会反映该情况。所在村的暂住人口专管员也曾向邵某夫妇提出整改要求。但邵某夫妇均未将这些劝诫放在心上。

  法院认为,房屋所有人及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出租房屋因电器线路故障发生火灾,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邵某夫妇在房屋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被火源引燃后火势迅速达到猛烈燃烧状态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相比而言,房东需承担的为次要责任,应承担损失的40%,而邵某夫妇应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60%责任。

  一审判决后,房东提起上诉。经宁波中院组织调解,近日,双方达成调解,晓云的父母得到40万元补偿款;邵某夫妇得到8万元补偿款。另外,邵某夫妇需向房东支付8万元的房屋损失及评估费用。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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