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房降“门槛”

2013年08月08日 15:0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保障房的申请门槛将要正式降低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民政及房管部门获悉,新调整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一项大幅放宽,同时首次将家庭人均财产也纳入了认定标准。据悉,新标准或将于9月1日起执行,而具体的执行方案以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最终文件为准。

  新标准只调整“收入”不调“面积”

  根据南京市民政和房管部门的最新调整方案,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有所变化,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原为1000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和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原为1700元)。

  民政部门解释说,南京市于2008年出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只有收入和住房面积两个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随后制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同样是15平方米以下。随着低保不断提标以及最低工资的上涨,原有的收入门槛反而将一些收入比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排除在外了。经过测算,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从人均1000元提高至1513元,放宽幅度达50%以上,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从1700元提至2421元,放宽幅度也接近50%。不过,在此次调整中并未对人均住房面积有所放宽,这也为今后的再次调整埋下伏笔。

  家有8万元汽车不能算“低收入”家庭

  在此次调整中,还首次将家庭人均财产计入认定标准当中(具体见附表)。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来的认定标准只规定了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有人一边开着名车,一边享受低保;有人则一边嚷着住房困难,一边却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就在于部分家庭虽然月收入低,却有高额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而且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工资收入并不是唯一的。

  至于如何认定家庭财产,该人士表示,此次还配套制定了一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里面详细规定了如何核查、认定,这个办法将由南京市政府于近期公布。

  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有万户家庭受益

  据不完全统计,保障房“门槛”降低后,纳入保障的家庭将增加1万户左右,这些家庭申请到保障房以后的资金缺口,将由南京市财政买单。

  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新增了家庭财产的认定标准,不少已经通过审核的家庭担心是不是要重新审核。该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目前的操作方案是“既往不咎”,也就是说,已经通过审核的就按老标准认定,不再重新认定;新近接受申请的,将按新方法认定,而一些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年审,在年审时按照新标准过不了关的,将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了。

  保障房申请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15万元

  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

  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20万元

  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

  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得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记者 马祚波)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