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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经营劳务派遣需要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013年08月09日 10:4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据悉,7月1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作出许可决定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目前正在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如果未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许可,不可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在外省取得许可,来我省经营劳务派遣的企业,也需在我省备案。

  本省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设立分公司及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记者 罗安明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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