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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遇难遭挟尸要价 律师:公共服务不应缺位

2013年08月10日 10:0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云南旅游胜地抚仙湖的两起民间打捞队“挟尸要价” 事件引发了关注:7月27日,一名16岁少年在抚仙湖溺亡,其家人向打捞队支付了2万元的尸体打捞费;8月3日,一名孙姓小伙见义勇为救人不幸溺亡,打捞队以1.6万元的价格完成打捞。

  事件在网上发酵,引发了诸多争论和质疑。有人提出,民间打捞队提供有偿服务,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无可厚非。更多人则认为,见义勇为遇难竟然遭遇“挟尸要价”这样的事情,令人难以接受,事情发生在风景区,打捞理应属于公共事务,应由相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

  救援队是“杂牌军”

  7月27日,一篇名为“16岁少年溺水身亡 水上救援队道德沦丧”的帖子在网络上热传。网帖称,少年溺亡后,报警后赶来的救援队设备简陋,救援缓慢,且要价2.2万元。

  8月3日,被网友称为“挟尸要价” 的事件重现。死者因救人溺亡,死者朋友回忆:“找来的打捞队,要价高达2万元,最后经讨价还价,打捞队同意以1.6万元打捞尸体。”

  记者从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了解到,抚仙湖管理局拥有免费的救援队,但只能进行水上救援,并不具备开展水下救援的能力和设备。多年来,抚仙湖的打捞工作只能交由孤山风景区和禄充风景区的两支潜水俱乐部进行。

  据记者了解,所谓的潜水俱乐部由民间爱好潜水人士组成,拥有一些较为专业的潜水设备,平日也主要向一些潜水爱好者提供潜水服务等,而打捞只是其中一项很小的服务内容。

  抚仙湖管理局法规管理科科长方群介绍,对于散落在民间的打捞者或团体究竟有多少人员,抚仙湖管理局以及玉溪市旅游局均无法掌握准确情况。

  有偿捞尸是“约定”?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作为民间人士打捞尸体,打捞者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回报。

  据参与7月27日救援的谢志东介绍:“打捞前,我就跟他父母讲,打捞是会产生费用的,大概是2万元。这时候,家属和岸上很多人都说不管多少钱,一定要拉孩子上来。”

  谢志东称,打捞费用为2万元,也并非救援队获得,而是全部交由参与打捞的两名潜水员,与救援队无关。谢志东还说,2万元只是打捞起步价,随着打捞时间的变化,价钱也会有变化。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队长姜冰认为,“挟尸要价”之说片面。不少政府职能部门人士也表示,目前打捞行为似乎更偏向一种“风俗”,有约定俗成的意思在里面。

  采访中,记者发现,打捞队的管理、监管、收费等诸多方面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

  两起事件也引发了公开区域的公共服务该由谁提供的讨论

  社会救援体系不该缺失

  8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张维。他认为,作为风景名胜区,应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游客遇险理应得到无偿救援。

  他说,抚仙湖作为风景区,每年都有溺水身亡的事件,既然有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理应有处置救援与打捞的专业团队。而其放任民间打捞队漫天要价的行为,是管理上的缺位。如果打捞队纯系民间组织,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管理。

  姜冰说,旅游部门也曾对此探讨过,“我们也曾想规范或整合一下打捞者,成立一个较规范的救援机构,抑或是牵头调研并推动水下救援体系的完善,当然这需要更多部门的推动。”

  针对类似事件频发的现实,不少人建议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样既为政府省去大量人员机构配置带来的财政支出,又能合理有效引导市场需要、安抚健全社会救援救助体系。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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