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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3年未就业 政府领导批示企业踢皮球

2013年08月15日 15:41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2010年提出“就业申请”,领导作批示,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但企业踢皮球

  “市长有批示,可华润公司却一直不肯安排我就业,难道他们就这样对待一位残疾军人吗?!”冯海斌被华润燃气公司冷落三年,谈及就业满脸惆怅。

  退伍战士冯海斌在部队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致残,被评为七级革命残疾军人。1996年退伍后,被安排到大同市煤气公司上班。2008年9月,因市煤气公司大面积停产而下岗待业,每月只能凭着公司发放的382元生活费养活全家。

  2010年8月,冯海斌向市政府提出“就业申请”,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李世杰批示:请吴献生董事长(市煤气公司负责人)作为任务和现燃气公司协调,安置一个本人身体能承受的岗位,并尽可能在待遇上予以关照。华润燃气大同公司负责人在副市长的批示件签字:同意,请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然而,这案一备就是3年多。

  据冯海斌介绍,他曾多次找到华润燃气大同分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李某,李某一直让他耐心等待。直到今年7月11日记者采访时,负责人力资源中心工作的李某竟称他们并没有备案,此前她并不知此事。

  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就此事致函本报,认为:现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并未全部停止供气,仍在为3.6万户居民和10家商业用户供气,部分员工一直在继续工作。在此情况下,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安排冯海斌先一批下岗,未执行相关《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未尽到社会责任。同时,将责任转嫁到大同华润燃气公司身上的做法是严重的不负责任。

  今年“八一”前夕,记者赴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采访,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冯海斌所在的煤焦管理站人员于2008年9月全员下岗。事后,他们就冯海斌一事曾多方协调解决,特别是市政府领导有批示,华润公司理当接收并安置冯海斌上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的规定,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得安排残疾军人下岗。

  一件并不很难的事,在具体的企业、部门落实中却如此之难,实在令人痛心。但愿,伤残退伍军人冯海斌上岗之事能够尽快得到落实。(记者李化民 实习生臧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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