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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县“红色第一街”违建丛生

2013年08月21日 11: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达州达县石桥镇列宁街四号牌坊旁边的工地。

 



列宁街四号牌坊旁正在修建的工地。

 

 

  
    达县石桥古镇“列宁街”周边出现大批违建,3部门各有说法
    华西都市报:达州达县石桥古镇上“列宁街”,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近不断有市民报料称,在列宁街四号牌坊处,出现了大批的商品房,老街的风貌遭到了严重的侵蚀。当地政府回应,居民在没有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修成的商品房出售不符合规定,属违建。
    在达州达县石桥古镇上,有一条列宁主义街,简称“列宁街”,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街全长约700米,由东向西共有四座清代仿木结构石牌坊,街上至今尚存38幅红军石刻宣传标语,曾经是红九军和红三十军政治部所在地,极具红军文化特色,被誉为“中国红色第一街”。
    最近不断有市民报料称,在列宁街四号牌坊处,出现了大批的违法建筑,老街的风貌遭到了严重的侵蚀。红色第一街,到底谁来拯救?市民投诉

列宁街大修违建古镇亟待保护
  近日,有市民报料,达州市达县石桥镇列宁街四号牌坊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建筑,平日里街道上施工车来来往往,施工器材响个不停,严重破坏了列宁街的风貌格局。
    在达州当地网络论坛上,不少网友发帖称:“石桥镇列宁街私拆民房老宅庙宇遗迹古寨墙,强占地违规修建高楼商品房出售,获取暴利。肆意人为破坏红军壁刻石墙上围墙基,强占墙壁上围空地,挖坑打地基建高楼,引起松动开裂,如再不加强严管打击,只怕古镇今后徒有虚名,老街旧房古宅都要被拆光。”
    16日上午11时,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赶到了达县石桥镇列宁街,在列宁街四号牌坊处,停放着多辆大型施工车辆,不远处高耸的塔吊拔地而起,几栋现代风格的楼房仍在修建当中。再往前走几十米,许多已经竣工的楼房出现在视野内,不少楼房大门处挂着“现房出售”的横幅,记者注意到,这些房屋的门牌上,仍标注着“列宁街XX号”。

    石桥镇镇政府
    新修楼房属违建 管理保护难度大
    达县石桥镇分管城镇建设的副镇长夏先生在谈到四号牌坊处出现的状况,也有很多无奈。
    据夏副镇长介绍,列宁街保护区,由列宁街、花市街、梁子街、平桥街等多条街道共同组成,但随着时间推移,对红色文物的保护难度也越来越大。
    2012年时,为了更加利于保护,镇上进行了规划调整,将列宁街和花市街划入了核心保护区,其余的几条街道则被划入了风貌协调区,而四号牌坊以外,虽属于列宁街的范畴,但如今已被划为风貌协调区的范围。同时,夏副镇长表示,列宁街古街道并不属于文物,只有街上的牌坊、石刻、标语等才属于文物,对此老百姓要自行修建房屋,政府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要求必须按照原先的风格进行仿古建设。
    对四号牌坊新修商品房,夏副镇长说,四号牌坊处的房屋是当地居民在原址基础上修建的。不过,他们没有完善的手续,修成商品房出售肯定不符合规定,属违建。但是执法部门应该是达县住建局和达县国土局,镇政府只能起到配合作用,当地的情况镇政府也曾多次向两个部门进行了反映,每次住建局和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过来后,下达停工通知书,便离开了,这也助长了当地居民的违建之风。

    达县住建局

   文件规定主导部门属于镇政府
  达县住建局监察大队负责石桥片区的中队长唐先生说,石桥镇人民政府已将列宁街的违建房屋纳入了“两违整治”(两违暨违法和违规建筑)范畴,并对其收取了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收费后,却并没有为其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便下发了复工通知书。如此一来,给居民造成了误解,以为政府收了钱,发了复工通知书就属于合法。但住建局监察大队在执法时,居民不能出示相关证据,必须停工,但居民认为自己已合法,拒不执行,由此给住建部门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对处理违建的主次关系,唐队长拿出了一份今年5月由达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23号文件,文件上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工作,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当全力配合。唐先生表示,如果镇政府认为有必要,可向住建部门申请执行强制手段。达县国土局

无强制执法手段只能提交法院
  达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杨先生说,石桥镇列宁街附近的房屋所有者,大多数是属于当地居民,有着土地的使用权利,但若私自修建商品房出售,则超出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限。
    杨队长介绍,2008年到2012年,达县曾对违法占地成立了“两违办”,专门整治此问题,具体由当地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报告。今年4月,执法大队曾对石桥镇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既没有用地手续,也没有用地使用证的在建房屋,进行过处理,但大多数的房屋修建者都有正规的土地使用资格。这些土地一旦被违规修建为商品房之后,国土局方面没有强制执法手段,只能提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杨队长也拿出了市政府23号文件,称对违法建筑的监管应当由责任主体——当地人民政府做主导,国土部门一定全力配合。记者回访镇政府再回应:

    预收费用有专户保证国家税费不流失
  对达县住建局和国土局的说法,石桥镇夏副镇长表示,两个职能部门是在相互推卸责任,23号文件中所描述的,土地使用管理由镇政府主导,但执法主体仍然应该是县住建局和国土局,处罚通知书也是由他们下发,镇政府只能起组织协调的作用。
对费用的收取和复工通知书的下发,夏副镇长坦承,当初石桥确实打过“擦边球”。他表示,对于“两违整治”,当时达县政府曾专门派遣了一个工作组在石桥进行了一年半的工作,对于符合县委工作组提出开户条件,规划如果满足,建筑体量如果通过检测,国家税费不流失的情况下,确实预收了一部分费用,并下发了复工通知书,但“一书三证”暂未办理。都是先收了费,后面再逐渐完善手续。
    夏副镇长称,费用分几个方面,包括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总额有100余万元。对于修成商品房的,收费时根据其房屋性质上浮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不过,镇政府是预收,并专门开了一个专户存在其中,之后国土部门评估应收费用,镇政府再从专户划出钱款上缴,这笔款项并非镇政府直接收取,而是代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费不流失。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周子铭邹辉摄影报道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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