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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溢价回购 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3年08月23日 08:37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买一套邮票,一年后,厂家承诺按照溢价10%的收益‘回购’。”昨日,家住新区的杨女士接到这样一通推销电话。无独有偶,记者发现,在如今的收藏品市场内,“溢价回购”已成为商家用来宣传的常规武器,如红木商家给出承诺,4年后以两倍的价格买回家具,而钻石、瓷器、书画、邮票等一系列藏品也都有类似经历。

  【以溢价10%“回购”】

  随后,记者按照杨女士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上述这家承诺“回购”邮票的公司,在集邮总公司附近的一家写字楼内,记者看到,3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内,摆放着各种样式的集邮册。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为了回馈新老客户,我们本月推出了邮票回购活动,如这套‘十二生肖’大全套邮票,目前每册售价约2.5万元。客户购买后,可以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回购合同。合同上承诺,一年后将溢价10%予以回购,相当于一年后顾客可以拿到约2.75万元。”

  “这样的投资‘听上去很美’。”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民间收藏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何志华告诉记者,收藏品溢价回购的风潮始于前几年,根本原因在于红木、翡翠等原材料价格每年都有大幅上涨,对于商家来说,高价回购一举三得:不但是有吸引力的促销手段,而且能加快藏品变现,还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此前,我在一家公司以980元的价格买了一套‘外交封’,合同承诺一年后以1200元回购,但一年后连公司都找不到了。签了合约又有什么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介绍道,这样的收藏公司多租用的是写字楼,而且很少有公司在一个地方待到两年以上。卢艳民律师表示,目前,法律对类似的“回购”行为有明确规定,即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何志华提醒投资者,所谓收藏品,其价值多体现在长期持有后,只有个别的藏品能够保证每年都有稳定的升值空间,这本身就与一些“溢价收购”所允诺的高额、稳定回报相矛盾。(记者 胡淼)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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