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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可申请节能资金

2013年08月24日 17:2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 “装配式建筑” 是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本市装配式住宅鼓励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其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装配式住宅预制装配率,建筑外墙、梁柱、楼板等混凝土主要构件宜采用预制方式。

  为切实转变本市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本市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日前,市建交委等五部门就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年下半年,各区(县)政府应在本区域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住宅,2014年应不少于25%,2015年应不少于30%。

  据介绍,各区(县)政府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按照“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本市内环线以内地区、徐汇滨江、浦东前滩、世博园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等“十二五”重点开发区域、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是本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各有关区(县)政府每年将在上述区域,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凡符合本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可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装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墙体部分,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据了解,每年年末,市建交委等部门将对各区(县)政府“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筑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记者 张欣平)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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