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在广西南宁试运行
小事故快速处理 交通才会变畅通
8月26日,轻微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在南宁市四城区试运行
南宁保险行业协会与南宁市交警支队日前联合发布了《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9月1日起,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正式实施。
8月26日,是快速处理机制试运行的第一天,南宁市机动车辆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在试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处理?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车主感受
撤离路面,只用了5分钟
26日上午1时许,车主蒋先生对南国早报记者讲他对“快速处理”的感受——从出险到撤离现场路面,他们只用了5分钟。
当天上午11时许,在埌东车站路段,蒋先生与罗先生的车辆发生了轻微碰撞。事故责任很明确,罗先生的车在变道时刮碰了在前直行的蒋先生的车,应负全责。考虑到事发路段车流多交通压力大,一旦坚持在原地等候处理,势必会造成交通拥堵,于是二人商量,先拍照取证尽快撤离现场,到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一步协商。
撤离到附近的高速路口,二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时获悉,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四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可到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处理。
一站式服务,半个小时搞定
“没想到,这么快就处理完了。”提起快速处理机制,蒙先生连连夸赞,他的车当天发生了追尾事故,后来在保险公司人员引导下,他与对方到了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蓝天服务站处理。到了网点,驻点保险人员指导两位当事人填写《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查看了他们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了解事发当时的情况后,驻点人员开始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由于受损较小,不需拆解,当场就对两辆车定了损,分别为440元、320元。从受理到定损,前后只用了半个小时。
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蓝天服务站工作人员陆先生告诉记者,所有的快赔点,每天早上8时至晚上8时,都安排有保险公司人员、交警部门人员驻守,为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包含了理赔申报、查勘、定损、维修等所有流程。若是小事故,事故车辆不需拆解,在快赔点半个小时就能受理完毕。而在实施《办法》前,这个时间可能还不够查勘定损员路上来回的时间。
保监局
宣传不够足,市民不了解
据广西保监局陈山副处长介绍,2009年1月,根据广西保监局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南宁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反复磋商和研究讨论,在南宁市设立了蓝天、康城和广缘日产4S店三个理赔服务中心,开始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2011年4月,广西保监局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快速处理的金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南宁市自行协商快速处理机制实施以来,在缓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提高事故车辆查勘理赔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宣传力度不足、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难以区分、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覆盖面不够宽、加上许多车主了解不够等等原因,所以效果不明显。
陈山介绍,本次实施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已列入了“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工程。
蓝天服务站的陆先生说,按《办法》规定,对符合快速处理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执勤交警首先会引导教育当事人撤离现场。若当事人拒绝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执勤交警将会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据了解,26日当天,10个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共受理轻微损失交通事故38起,其中全责的37起,同责的1起。试运行当天,车主集中反映的问题有:对快速处理机制了解不够,不懂得哪些事故适合该机制;未掌握事故现场拍照方法;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陈山表示,各方当事人可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一起驾事故车辆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责任划分和办理定损手续。若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可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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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广西保监局、南宁市公安部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
1.当事一方不是本市保险的车辆,能不能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只要当事各方愿意,对事故事实与成因无异议,都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2.快速处理时要如何防范诚信问题?
(一)事故发生后应当场认真核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二)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
(三)确认各方的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南国早报记者 赖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