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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新分工

2013年08月30日 14:11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展茂光

  按照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按照分工要求,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省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同时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省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记者庞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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