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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08月30日 15:07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大连市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劳动年龄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具体规定是:从今年7月1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原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居住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早可从1998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缴费月参保人员应年满16周岁)。

  今年已经48岁的刘女士,是建平县人,在我市灵活就业多年。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刘女士作为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是不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按照新政策规定,刘女士可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我市在岗平均工资的60%~100%选择一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每月按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刘女士达到55周岁后,即可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外地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应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地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以及房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复印件,先到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建立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相关档案资料,再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市内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记者 于艳新)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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