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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家三口有60万元自住房不能再申请保障房

2013年08月30日 15:4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后天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正式施行。除了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由低于1000元/月调整为低于1513元/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低于1700元/月调整为低于2421元/月外,还将“家庭财产”作为一项新的认定标准。家庭财产如何认定?昨天,市房改办、民政局联合对区、街道民政和房改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按照新的认定办法,如果困难家庭自有房、车价值超标准的,即使人均收入再低,也没有申请保障房资格。

  自有房或车价值超标准,不能再申请保障房

  【案例】 市民薛培一家三口住在鼓楼区琅琊路小学附近一个30平方米左右的单室间,夫妻俩以打零工维生。他想明年等儿子小学毕业后,到岱山片区申请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经适房。

  【解读】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秦冬平解释,从住房面积、收入来说,薛培一家符合保障标准,但按照同地段上一年度二手房成交均价计算,他家的房产可能值90万元,人均家庭财产达到30万元,按照“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应低于20万元”这一标准,他们不符合政策。

  目前,我市60%的住房保障家庭都有自住房。其中不少家庭一边嚷着住房困难,一边却嫌申请到的经济适用房地段不好,把房子租给别人或空置,这和保障的根本目的相悖。“新规鼓励居民‘以小换大’,不要一味依靠政府,将更多的保障资源留给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市房改办副主任秦玲说。

  记者同时获悉,拥有8万元以上价格车辆的家庭也将不再“获保”,车辆价格的认定以购买时发票为准。

  子女申请保障房时,父母房产不计入其家庭财产

  【案例】 市民张小磊一家三口和父母共住在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夫妻两人每月总收入4000元左右。根据中介评估,父母这套房产总价值达150万元左右。按照保障新规,张小磊可以申请保障房吗?

  【解读】 “按照张小磊的实际状况,他以一个自然家庭的名义去申请保障房完全符合政策规定。因为在申请时,父母的房产不计入张小磊一家的财产收入。”秦玲解释,如果父母有多套住房,子女仍以自己没有房产为由去申请保障,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外租房的相关证明,如果其住在父母的房产中,则没有资格申请。

  离婚主动放弃家庭财产的人不受保障

  【案例】 市民王女士前不久和丈夫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她放弃家庭所有财产,带着儿子净身出户。作为无房户同时又无固定职业,王女士准备去申请购买上坊片区的经适房。

  【解读】 9月1日以后,像王女士这类人群将没有资格进入保障门槛。按照新规,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均不能进入保障门槛。

  “相关统计显示,我市申请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中,有50%左右是离婚家庭。虽然无法认定他们是否真正离婚,但为了避免今后一些家庭通过离婚获得保障资格,新政为此进行了特别规定。”市房改办公共租赁处处长王正平告诉记者。(记者 顾小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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