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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厅完善监管机制杜绝“人情保”

2013年09月03日 08: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群众反映的低保“人情保”、“关系保”、“指标保”等现象,省民政厅边学边查边改,完善制度设计,推动问题解决。从2013年起,每年7-8月,县级民政部门都会组织一次低保对象大普查,逐村逐户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每年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查3万户低保对象,检查各地的实际核查效果,最大程度上保障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

  据了解,省民政厅已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起草了有关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的文件,并上报省政府。正式文件出台后,将印发给各地,届时将健全五项监管机制:建立专项督查制度,省、市、县三级纪检、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督查,对所有下一级行政区域督查一次;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将解决“人情保”等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重要参考依据;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建立监管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市、县民政部门对接到的实名举报,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省对重大投诉、举报、信访案件进行督办。

  在7个重点环节上,民政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审核和评议,落实乡镇(街道)包村、挂点干部在低保申请受理、核查中的责任;落实入户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新申请家庭开展入户核查;强化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按照100%的比例,对辖区内在保低保对象入户复核一次;健全村级(社区)公示,申请对象评议结果、审核结果等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两次公示;完善信息化管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进行人口信息比对;规范发放程序,除失能对象外,严禁村干部代领、保管低保资金;建立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明细档案,报县民政局逐一备案、核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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