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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完善公路收费政策 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

2013年09月03日 11:27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将推出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和运营费用、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保障必要流通行业用地等十项扶持政策,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电与非工业用电同价

  农产品流通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生产流通环节的用水用电用气开支,对此,我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降低相关价格。对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电与农业生产用电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连锁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用电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同价,均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价格执行工业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执行政府规定的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工业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市产冷鲜肉免收运输通行费

  “冷鲜肉免收运输通行费的政策,对区内企业是一大利好消息。”对市里农产品公路收费政策的完善,桑海开发区相关部门表示欢迎。据了解,我市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政策落实到位。各收费公路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今后我市出产的新鲜藜蒿、油麦菜、马齿苋、藠头、香菇、地瓜、红薯和鲜活泥鳅、黄鳝、冷鲜肉等列入鲜活农产品范围,享受“绿色通道”运输政策,免收运输通行费。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我市对农产品的财税政策也是亮点纷呈,比如对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率政策,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我市也将免征增值税。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相关人士介绍,我市还将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开辟免摊位费的早市、晚市

  根据保障必要流通行业用地的政策,我市今后将鼓励各地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和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同时,市内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制定调整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要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土地供应应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对于政策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照作价出资(入股)、土地租赁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严控将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改做其它用途。

  市、县公安交通部门为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

  便利物流配送政策中,市、县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将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和平价销售流动车辆管理指导办法,为其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和销售便利。

  此外,我市还发布了关于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等其他政策。(记者 万晓霞)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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