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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向父亲讨抚养费起诉至法院获支持

2013年09月03日 13:29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通过把小浩(化名)的父母双方叫到一起协商,小浩的父亲已经答应先给孩子2000元的抚养费。后续的抚养费我们法院会积极予以执行。”9月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贺彬告诉记者一个好消息——经过与本报协作,该院终于为未成年申请执行人、10岁男孩小浩讨到了2000元抚养费。

  今年8月中旬,小浩的母亲罗某到本报反映,自2010年法院判决增加她的儿子小浩的抚养费以后,小浩的父亲一直没有兑现,法院的执行法官也一直联系不上。眼看孩子要开学了,希望媒体能够帮帮小浩。

  原来2005年,在小浩出生不到两岁的时候,罗某就和小浩的父亲马某离了婚,孩子判给母亲罗某,同时法院判决马某每月给小浩支付100元的抚养费。到了2010年,小浩已经7岁,到了上学的年龄,而且随着物价的上涨,每月1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小浩生活及受教育的费用,在母亲的代理下,小浩向金凤区法院起诉,要求父亲马某增加小浩的抚养费。当年,金凤区法院根据2009年宁夏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认为应将小浩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400元为宜,判决自2010年8月起,在原有的每月100元的基础上,马某再增加抚养费300元,为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到小浩独立生活为止。马某不服上诉后,被银川市中级法院驳回。但是增加抚养费的判决生效后,马某却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罗某随后多次找前夫马某,也没有结果。

  后来,小浩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的抚养费,因查不到财产及执行人员工作轮岗的原因,小浩自2010年法院判决以来的抚养费一直没有着落。

  接到罗某求助后,本报立即与金凤区法院联系,调取档案,最终法院落实了接替承办小浩执行案件的法官,并将小浩的父亲马某和母亲罗某约到法院进行协商。经法院协调,小浩的父亲表示自己也成家了,经济不宽裕,愿意先支付2000元抚养费。

  贺彬说,依据规定,小浩的抚养费只能申请执行到期未支付的,而不能申请尚未到期的。对于2010年判决生效以来的抚养费,法院将会竭尽全力执行,确保小浩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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