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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将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2013年09月03日 14:09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省人大常委会拟采纳赵旼等10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将这一立法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有超过3.5亿名吸烟者,以妇女和儿童为主的7.4亿名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中国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超过120万名,平均每天超过3000人。

  卫生部在2011年发布的相关规章中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多年的《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也明确“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否则对吸烟者可处10元~50元罚款。不过,事实上这些规定执行得并不好。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办理代表议案时表示,为彰显政府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决心,有必要针对我省原有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不够完善,诸如会议室、共用办公场所等未纳入禁烟范围,对二手烟受害者的权利保障和禁烟单位管理、劝导义务规定不足等问题,专门进行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将原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中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予以扩展、细化和完善。(记者 李白蕾)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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