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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格严肃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表彰

2013年09月03日 15:1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定》,要求对各类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进行严格、严肃的全面清理和规范。

  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群众对各类政出多门、重形式而不顾实际效果的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意见较大。省两办印发的这个《规定》,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

  《规定》指出,要加强对各类检查活动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检查活动数量和范围,性质相近的要合并进行,上级已开展的要避免重复开展。除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检查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各部门确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由部门提出后,经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并拟定计划方案,报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全省系统内检查活动,须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检查活动。

  对各类评比表彰项目,《规定》明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规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经国家批准我省保留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项目,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开展但未经批准的项目,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审批后方可开展。从严控制设立新的活动项目,国家对省级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但未明确要求省级以下开展的,省级以下不得设立相应项目。可通过调研、督办、指导、加强管理等方式推动工作的,不得设立新的项目。

  对达标创建活动,《规定》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清理各类达标创建活动。清理规范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本地区、本系统或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达标创建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开展的创建达标活动参照以上范围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到11月底前完成,分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3个阶段进行。清理规范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开展新的达标创建活动。(记者 秦继东 沈峥嵘 实习生 王甜)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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