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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委出台标准规范小区停车场

2013年09月03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交委日前发布停车场行业相关工作标准,小区设经营性的非规划停车场,必须申请资质,而且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过半数业主同意,方可设立。

  根据这份管理规范,设置小区非规划停车场的,必须由小区业委会牵头,没有业委会的则由所在街道牵头。具体的停车方案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且必须在小区内部公示15天。停车方案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过半数业主同意(总人数过半、总面积过半),才能设停车场。如满足上述条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则可以向所在区交通局提出经营资质申请,是否准许可在20天内得到答复。

  该标准还对路边停车场设置作出要求,主干道、次干道、交通流量较大的支路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双向道路宽度大于8米小于12米的,不得设置双侧道路停车位,小于8米的不得设置停车位;单向道路宽度大于6米小于9米的,不得设置双侧道路停车位,小于6米的不得设置停车位。

  此外,标准要求各区交通局必须设立信访曝光处理机制,局内必须有专门的岗位处理各类投诉、信访、媒体曝光。在每年两会前两个月至会后,必须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街道必须定期对内街内巷的停车位进行检查,每季度和交警、市政、物价部门开展不少于两次整治行动。(记者林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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