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工慢性病门诊治疗可获医保补贴
2013年09月04日 10:25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为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将于9月12日开始。哈尔滨市将对通过鉴定的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予以补贴。
据悉,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1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待遇。待遇标准为450元或600元/每季度。待遇有效期为两年。
据了解,申报病种共有15种,分别为: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记者 樊金钢)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