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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蛇哥”状告行政机关被驳回 农业局没收蟒蛇无错

2013年09月06日 23: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遛蛇哥”状告行政机关被驳回农业局没收蟒蛇无错
资料图片,田辉在遛蛇。 唐娟 摄

  中新网常州9月6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白雪)因遛蛇而走红网络的“遛蛇哥”田辉,因不满自己的宠物黄金蟒“小乖乖”被行政机关没收,故将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农业行政处告上法庭。9月6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认定行政机关没收蟒蛇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虽然执行程序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但是不足以认定为程序违法,最终,驳回了田辉要求归还黄金蟒的诉讼请求。

  此前,田辉因携带身长3米多,体重53斤的黄金蟒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新天地公园遛玩,被网友拍照并上传到互联网,迅速走红,被网友称之为“遛蛇哥”。随后,常州武进区农业局以黄金蟒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田辉属于无证饲养而没收了“小乖乖”,并将蛇送至常州唯一的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淹城野生动物园。

  田辉对常州武进区农业局的执法行为心怀不满,后又怀疑“小乖乖”被养死,便开始多次找农业局要求归还黄金蟒“小乖乖”,始终无果,最终将武进农业局告上法庭。

  今年7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田辉认为黄金蟒不是野生动物,农业局无权没收,同时农业局没收黄金蟒的执法程序上还存在程序违法,要求农业局归还黄金蟒。由于案情复杂,武进区法院没有宣判。

  9月6日,武进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据审理法官介绍,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认定黄金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因此行政机关认定田辉无证驯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是清楚的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至于,田辉认为执法部门办案时间太长,证据登记保存七日内未作处罚不合法,这属于原告田辉认知上的误区。本案被登记保存的证据是黄金蟒,属于比较特殊的证据,相关执法程序虽不算完善,但没有违反相关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执法程序也没有对黄金蟒造成损害。至于,田辉认定其宠物“小乖乖”已死亡或被调换的情况,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根据上述理由,武进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田辉在接到判决后表示,他还将继续上诉讨要“小乖乖”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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