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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门楼牌最高可入刑 擅自改拆最高罚1万

2013年09月14日 05: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擅自改拆门楼牌最高罚款一万元、盗窃门楼牌最严重的可追究刑责。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今后房屋在规划设计时就要预设门楼牌,门楼牌维护经费也将纳入财政预算。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依据1986年制定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的住宅类建筑实施门楼牌管理。但《暂行办法》仅对住宅进行管理,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因缺乏管理依据而未纳入管理范围。目前全市未经批准的自建、临建等建筑物共34万多座,在管理依据上尚属空白。

  此次送审稿将门楼牌管理范围扩大至所有建筑。对于临时建筑,送审稿明确将进行统一编号,并设置临时门楼牌。送审稿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建设工程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预编号。

  送审稿提出,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工作,并将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外,依法设置的门楼牌也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更改、移动、拆除门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损毁、盗窃门楼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陈荞)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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