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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养老院:常来的依然常来 不常来的依旧不来

2013年09月22日 09:04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19日是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中秋节。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中秋节期间,记者走访海口多家养老院后发现,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常来的依旧不来,新法实施后的效果难尽如人意。

  9月19日,农历中秋佳节,寥寥数位来访者让海口市振东米铺老年公寓在连绵的阴雨中显得寂静清冷。“说好了今天要带孙子来看我的,可又打电话说下雨不方便来了。”公寓内,神情落寞的吴大妈像往常一样,在大厅最靠门的一个位置坐着,两眼不时地望向门外。

  6年前,一次意外导致吴大妈双腿瘫痪,只能靠轮椅生活。第二年,子女们因工作繁忙腾不出时间,就把她送进了养老院。

  “刚开始,他们还时常来看我,可后来次数就越来越少了。”吴大妈谈起自己的日子数次哽咽。她告诉记者,老伴30年前就患病去世了,这么多年来,自己含辛茹苦把3个子女抚养成人,好不容易熬到子女们都成家立业了,自己该享儿孙福的时候,却要一人在养老院独自过晚年。

  “我知道他们都忙,可我就想他们能来看看我。”提起已经好几个月没见的子女,吴大妈不停地擦拭着眼角的泪水。

  事实上,这个中秋节,像吴大妈一样“盼儿”的老人不在少数。

  在海口椰岛之家老年公寓,儿子在外地工作的赵大爷静静地看着电视,可每当有人拎着月饼等礼物走进大门时,这位不愿和别人过多交谈的老人便会把目光转移到来客身上,直到对方的背影消失在楼道深处。

  “虽然‘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但不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不来。”在这家养老院接待室,工作人员小陈拿出一本家属探望登记册告诉记者,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实际效果不大,大多数子女以前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你看,探访人数基本上和以前持平。”翻着登记册,小陈无奈地说。

  “不能‘常回家看看’,虽然有许多客观因素,但多少都让人感到有些心寒。本来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却需要法律在一旁督促,着实让人尴尬。”海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武金岭认为,看望老人这种精神赡养是出自于亲情,属于道德上的义务,法律约束很难奏效,而且无法量化,“常”的概念不明确,是一周探望一次,还是一个月探望一次?一次多长时间?10分钟还是1小时?这些都缺乏可操作性。“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政府部门应该更多地在社会道德方面进行提倡,努力改善社会环境,并尽量给子女创造更多回家看望老人的机会。”(记者吴雪君)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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