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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不能忽略“事实孤儿”

2013年09月25日 10:06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南京 “饿死女童案”前不久在法院公开宣判,就案件本身来看,似乎已经落幕。但是,庭审中披露的一些细节和信息却发人深省。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立法完善和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健全问题,还远未“落幕”。

  庭审中,两名女童的母亲乐某的经历得到进一步披露,她本人是非婚生子女,16岁之前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6岁之后就独立生活,长期在夜场、理发店等场所务工。“90后”的乐某至今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女童饿死是个悲剧,而乐某本人的遭遇又何尝不是悲剧?

  两代人的悲剧,让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来关注一个特殊群体——“事实孤儿”,即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他们有父母,却身陷父母无力抚养或不愿养育的困境。有学者做过调查,“事实孤儿”主要有几种类别——服刑人员子女,父母因外出经商、务工、出国等原因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形成的留守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孩子等。而目前儿童福利院、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等机构,多以孤儿和流浪儿童为服务对象,对于身处困境的“事实孤儿”的保护则显得力不从心。

  对“饿死女童案”,我们在关注、同情、谴责、惩罚的同时,更需要的是改变,其中完善立法是基础。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是,“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具体指谁?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后指定由谁来担任监护人?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遇到不少困难。

  在美国,根据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父母因未尽责而被剥夺监护权、被逮捕的事件屡见不鲜。有一名母亲到咖啡馆喝咖啡,却把婴儿车和婴儿留在店门外,结果遭警察逮捕;还有一名妇女让9岁的女儿在家里照顾2岁的儿子,结果儿子突发哮喘不治身亡,警方逮捕了这名母亲,并剥夺了她对女儿的监护权。

  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也刻不容缓。一些孩子因父母病重、家庭变故等原因身陷经济困境,有关部门需通过制度设计,及时掌握信息,给予经济及其他方面帮助,让家庭重建监护功能;而有些家庭因父母虐待孩子或其他原因,的确不能负起监护未成年人之责的,有关方面应设立专门的儿童照顾机构,或者延伸目前相关制度的吸纳功能,妥善安置这些儿童,实行国家和政府的监护,同时也为司法干预提供制度保障。(徐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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