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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养老 先得筑牢安全墙

2013年09月25日 10:3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有官员称,“以房养老”是个性化、高端化的市场化养老模式。但只要房价还在飙高,只要毕三代之力买套房的现状还未改,将房子抵押出去吃光用光走了不带一丝牵挂的潇洒者就寥若晨星。

  “以房养老”,就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两套房者不会这样养老,他们可出租一套房,靠房租养老。在上海市区,即使是一室户老公房,月租金平均也超过2000元,二室一厅租金可达4000到5000元,足够应付日常开销。或者干脆卖掉一套房,市区一室一厅老公房售价就在120万元以上,这笔钱买国债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年收益都可达5%以上,光是利息,平均每月就有5000元。而如果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条路,按此前实施过的试点方案:60%抵押率、10年贷期、基准利率计,退休者平均每月可获得贷款6000元,但10年中总共需要支付利息26万元。这笔账是否合算,一目了然。

  但对于有些退休者,也许只有“以房养老”一条道。他们或是积蓄不多,仅靠微薄的退休金度日,又受病痛折磨治疗急需用钱;或是无子女,或有子女但无力赡养。要想保障和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又不离故居,盘来盘去,只有打唯一的一套房主意。虽不失为一个办法,但以他们的经济实力,房产一旦抵押出去等于“贱卖”,很难凭己之力再“赎回”。因此,“以房养老”一经决定开展国家层面的试点,这项小众的市场养老模式,就招致了最广泛、最凌厉的审视和质疑。在网上,不少人已经在担心种种“以房养老”的忽悠和陷阱了,比如,打着“以房养老是国家政策”的幌子,忽悠不需要“以房养老”的老人办理抵押;比如使用高深难懂的语言撰写“以房养老”协议,隐示风险;比如采用与市场售房不同的估值标准,做低抵押房产的价值;还比如,抵押期满或抵押人过世后,金融机构为尽快拿回本息以至于低价处理房产,使抵押者或继承人难于获得剩余价值等。

  很难说这些担忧是杞人忧天。事实上,上述不少忽悠在金融市场上并不少见:有老年人到银行本想存款却被忽悠买了保险;有银行销售故意隐瞒理财产品风险导致投资者亏本;还有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在曹营心在汉”,向客户私下推销“野路子”产品等。可以想见的是,当“以房养老”产品面世后,在信息渠道、房产估值、产品风险知情度等方面,相比于金融机构,房产抵押者处于弱势,寻隙逐利的忽悠和欺诈会应运而生。

  然而,“以房养老”不是投资,可以让投资者盈亏自负,它攸关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民生和民心。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该未雨绸缪,“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构筑“以房养老”的安全墙。如对开展 “以房养老”项目的金融机构的选择和考核,对第三方房产估值机构的遴选和定期审查,对房产抵押者的法律援助,对房产抵押合同的格式化制订,对“以房养老”风险的充分揭示,建立专门的纠纷仲裁机构等。同时,给予“以房养老”政策扶持,比如银行对于首次购房者申请贷款会给予八五折利率优惠,对于“以房养老”的老年人,是否也能沿用这一优惠利率?(汪敏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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