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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删除不自主则“差评”无意义

2013年09月25日 15:2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对衣服不满意给差评不可以吗,为了让我删除差评,卖家竟然让骚扰公司把我电话挂在色情网站上!”北京市民张女士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而最让她糟心的是,近日她已收到多个骚扰电话和短信,无奈之下,张女士已报警。(9月24日《北京晨报》)

  作为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淘宝设置评价体系的初衷,是将消费者的满意度纳入信用考核,对商家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不同的信誉等级,意味着先前的消费者对商家不同的信任状况,向后来的消费者传递着丰富的符号信息。换言之,“好评”越多,商家的生意越好;“差评”越多,商家的买卖越差。

  商家之所以对“差评”如此在意,就在于“差评”直接和利益挂钩。然而,许多商家并不愿意通过人性化的售后服务来取得消费者的谅解、让消费者自主删除“差评”,而是通过删帖公司“花钱消灾”,更有甚者,采取种种恶俗的手段骚扰逼迫消费者“就范”。

  可是,消费者评价不自由、删除评价不自主,“差评”还有什么意义?

  正如马云所言,“电子商务在淘宝上流动是人与人之间的信用,我可以把钱给一个从来没有见过的人,我可以把货寄给一个我从来不知道他在哪的人,这就是今天我们这些年轻的网购者建立起来的声誉,这是很珍贵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商家强迫消费者删除“差评”既违反了法律规范,也是对自身“羽毛”的不珍惜,破坏了商家与消费者的信任链。

  让利益博弈和法治完善结伴而行、共同成长,本来就是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应有图景。对于商家的偏差行为,没有触犯法律的,应该由淘宝进行管理与约束;触犯法律的,则由法律来进行规训和惩罚。只有商家和消费者都树立规则意识和底线意识,网购才会“让生活更美好”。(杨朝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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