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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医保管理职能国庆起实现“三保合一”

2013年10月08日 14:1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为建立城乡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十二五”医改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要求,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人社部门。从10月1日起,由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实现“三保合一”。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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