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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2013年10月08日 16:40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南京市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今后,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每年要对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以未获得许可为由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据悉,按照新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有望国庆节后开始办理。(记者 肖姗 实习生 薛海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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