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变态男游荡河边专对女生亮出下体 警方介入(图)(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10日 08:4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心理专家

  尽量不要与患者正面冲突

  昆明市心桥心理健康研究所高级心理咨询师钱锡安介绍,露阴癖属于性心理障碍的一种疾病,患者喜欢在异性面前或对面暴露自己的生殖器,从而从异性的目光中获得性心理的满足。

  钱锡安建议,如果女性遇到露阴癖患者,视而不见或者侧脸走过、绕过即可,通常情况下露阴癖不会对女性进行追逐和强暴。如果在离开时露阴癖患者对自己有语言上的侮辱也不要和患者有正面冲突,尽量不要大喊大叫、与对方争执或者骂对方变态以防激怒对方、引起过激行为发生。露阴癖最容易对未成年少女造成心理阴影,如果有了心理阴影一定要尽早找专业的心理医生进行辅导。

  律师说法

  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

  对于此事,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范建昆律师认为,这名男子在公共场所暴露下体,并对女性做出不雅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

  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以及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导致受害人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触犯《刑法》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相关新闻

  宁波

  一男子公共场所裸体被拘

  9月23日,浙江宁波市一男子穿着一条女式情趣吊带内裤,频频在女性较为集中的女装店、SPA美容会所等橱窗外裸露“表演”,吓得女店员和顾客心惊胆战。当晚,宁波市百丈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布控,将该男子抓获。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重庆

  女子酒后裸露身体被拘9天

  6月27日,从重庆来黄山市从事服务业的一名19岁女子,在屯溪区阳湖镇一家酒吧里,醉酒后当众脱掉上衣和裤子,仅剩下一条裤衩,其行为引发他人的不满。民警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传唤了该女子,对其作出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编辑:王浩成】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