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村官“监管空白”缘何而来
北京一村干部为儿子摆婚宴的豪阔和奢靡持续引发公众关注,也再次将“都市里的村官”这一群体暴露在公众面前。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都市里,由于历史原因,产生了一批都市里的村官,他们中的少部分人亦官亦商、官商一体,更衍生出小“官”巨贪、奢靡腐败等诸多怪象。(10月9日《南方都市报》)
实际上,从近年来媒体报道情况看,村官腐败、小官大贪的现象并不只仅仅属于“都市里的村官”。很多人说,是监管空白衍生出了小官巨贪、巨富等怪象,监管空白意味着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村官身上也不会有例外。那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监管空白”问题由何而来?
理论上说,权力监督不应存在空白问题,但凡权力都有源头——谁授予的权力,谁就有天然的监督权。村官的权力不是自授的,村支部、村委会都是由村党员、村民选举产生,那么,党员和村民应该拥有天然的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多数村官处于犯罪与违法违纪的中间“灰色地带”,或者是因为其身份上的特殊性,导致对其监管的盲区。在笔者看来,虽然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不受国家禁止公务员经商的有关规定的限制,村官经商不是大问题,大的问题是,经商会不会损害村集体利益。在这方面,村官的暗箱操作空间显然有限,一个村里的大事小事,多数时候村民能够看得清,问题是有没有监督的权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村务须公开,重大问题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乃至村民大会决定。但现实中,村官往往有办法绕过法定程序,而这正是腐败村官不受监督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村中事务的决策权真正掌握在村民的手中,村官的权力被关进村民监督的“笼子”,也就不存在什么“监管空白”,也就不怕什么“村官身份特殊”。
从这个角度说,不存在“村官监管空白”问题,而是村官权力大于村民监督权,这个问题与政府官员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出一辙、一脉相承。村官腐败也好,亦官亦商也罢,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体制性权力不进“笼子”,解决村官绝对权力问题不大可能单独突破。(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