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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老年节设立为子女探亲休假提供立法预留空间

2013年10月14日 04:4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昨天是全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在老人眼里,孝敬他们最好的礼物莫过于儿女“常回家看看”。为此,不少网友呼吁将重阳节(老年节)定为法定假日,方便子女休假回家探望老人。

  网友呼吁:

  借“征意见”请愿放假

  昨天的首个老年节正巧是周日休息,不少平日里忙工作的上班族,提着大包小包回家看望长辈。不过网友也发现,并非每年的九月初九都能赶上周末。“重阳节自立节以来一直有名无实,当今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建议重阳节定为放假一天,让孩子们可以回家陪老人吃饭、聊天。”“我们都有清明节假期缅怀逝者,却不能有假期探望尚健在的父母。”……昨天不少网友在微博上表示,并非自己不孝,职场的竞争和工作压力让自己少有闲暇时间陪伴老人。“不放假怎么回家看老人?希望能趁假日办此次征求意见的机会,把老人和子女们的心声表达一下,呼吁重阳节放假一天。”在北京工作的汪小姐说。

  “对于在外地工作的年轻人,放假一天甚至不够返回家乡的时间”,还有的网友呼吁重阳节放假三天。也有少数观点认为,放假又何如,即便放假,有些年轻人仍然不会回家看望老人,应该重视平时关爱老人,“放假”只是一种形式。

  各方建议:

  放假有利弘扬尊老传统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卫爱民等北京市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曾建议,重阳节当天下午放假半天,倡导子女与父母一起过节。卫爱民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仍然坚持当时的建议,“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很多年轻人失去了与长辈团聚的时间和机会。因此有必要设立重阳节假期,弘扬尊老的传统,为年轻人探望长辈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他认为,老年节起码应该保证放假半天,能放假一天更加理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把重阳节确定为法定老年节,是优良传统与现代法制的结合。“我们要把这个节日过得有意义,不能局限于老年人自己过节,而应该家人团聚。因此应该考虑为老年节增加一天假期。这不仅是一种福利,对弘扬我国优良传统也非常有意义。”晨报记者 张璐

  ■专家解读

  老年节为探亲假提供立法空间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昨天是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民间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的首个法定“老年节”。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秘书组副组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昨天表示,老年节的设立为“子女探亲休假提供了立法的预留空间”。

  除“常回家看看”入法外,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是,由于“老年节”并非法定假日,年轻人忙于上班无法陪伴父母。近日,借全国假日办就“放假安排”征求意见的契机,众多网友呼吁,可将老年节(重阳节)升格为法定假日,给子女创造一个探望父母的机会,让“重阳敬老”名副其实。

  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秘书组副组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参与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工作。他昨天向记者表示,“老年节”的设立意义重大,为将来实现“子女探亲休假提供了立法的预留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国家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让员工带薪休假一天,回家探望自己的父母”。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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