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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民政局:一部分托老所是空壳 未面向社会运营(3)

2013年10月14日 05:0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案例3

  辐射型:依托托老所上门做服务

  以托老所为依托,由专业的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护理服务,这种为老服务形式,使得托老所不再拘泥于床位限制,让更多的老人能够享受到专业服务。

  作为一家专业的康复护理机构,青松居家康复护理机构在北京各个社区建设有50多个托老所,这些托老所多只有三五个床位。

  青松居家康复护理机构总裁王燕妮介绍,社区里的场地有限,能够提供的床位也有限,如果仅仅局限在托老所,那么能接受服务的老人就会非常有限。所以青松依托的模式,除了依托社区场地承建托老所外,更多的是将康复护理服务送到老人家中,这些康复护理服务包括助浴、消毒、清洁、肢体康复锻炼、语言康复锻炼等等。

  “我们只是把托老所当做一个工作站点,工作人员以托老所为驻点,为社区里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王燕妮说,青松提供的服务不是替代性的服务,而是专业的肢体、语言康复等服务,经过这些专业的康复锻炼,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肢体能力等都可以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据了解,青松的收费也会根据老人的病情、提供服务的种类等来确定。

  目前,青松在全市1000多个社区开展康复服务,覆盖11万多名老人。得益于这种服务方式,青松的专业康复人员摆脱了场地限制,而是能前往任何地方,为有需要的老人服务。

  □专家解读

  正常运营托老所不足1/3

  2009年底,北京市提出“九养政策”,其中一项就是要在城乡社区(村)建立托老所。按照当时的设想,托老所设置有一张或多张床位,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政府希望借此能解决社区老人的照料难题。2010年,全市各街道、社区的托老所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到当年4月,全市托老所的数量,已达到2484家。但这些托老所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

  东城一家社区托老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托老所只有一个床位,没有专业人员,不能自理的老人根本无法得到照顾。

  据了解,当时按照要求设立一张或多张床位的托老所,床位后来要么撤掉,要么空置,其中朝阳区480多家托老所中,至少有2/3的托老所没有床位,能够正常运营的不到1/3。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坦言,4000家托老所中,确实有一部分是空壳,没有服务内容,没有面向社会运营。

  “急行军”引发的后患

  托老所之所以名不符实,在一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看来,是因为“托老所当初提的建设目标有点急”。

  这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九养政策”是2009年底提出,2010年开始建设托老所,最初提出的目标是3年内在全市社区全覆盖,但不久就要求各个街道社区在当年“五一”前实现全覆盖,导致很多社区盲目建设托老所。为了应付检查,很多社区临时找出一间房屋摆了一张床充作托老所,等检查期一过,这些所谓的托老所又恢复了原状,“至少有一半以上社区的托老所是应付、摆设。”

  而另一个尴尬的现实是,从托老所开始建设到现在,一直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托老所应该建成什么样,多大面积,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要配备哪些设施、风险如何防范、专业护理人员培训等等,都没有明确。”这名工作人员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托老所的完善和发展。

  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规范,托老所的注册、场地、补贴等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证实,由于街道、社区的房子有限,很多托老所多采取租赁的方式,“这也是现在托老所运营中比较常态的方式。”但租房的支出,对于本就微利或亏本经营的托老所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社区养老设施用地有了硬性规定

  托老所最难解决的场地问题,或有望于今年得到解决。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地新建城区和居民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老旧小区也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限期内达标。

  北京市副市长戴均良日前表示,北京市目前正在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相关文件。北京即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要求新建社区必须有专门的养老设施,如托老所等,老的社区可以通过挖潜、置换、购买等方式,配套新的服务设施。记者了解到,这两个文件近期即将下发。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的很多新建小区实际是留出了相关的配套设施用于社区服务的,但由于谁来管理没有明确,以致很多设施被建设成了别的场所。他表示,今后本市将逐步明确由民政部门来接收并负责管理小区这些配套设施,真正地把这些设施用在社区养老和服务上,“这些设施将是托老所建设的一个很大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床位空置或撤掉的大多是街道或社区自办的托老所,而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托老所,基本都还在运营,多个托老所已实现微利经营,如松龄爱老家园托老所、朝阳区麦子店的日托所等。

  据了解,2009年底提出的“九养政策”,也提出托老所的创建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街道、社区可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来建立托老所,二是可与养老机构或企业、民办非公组织等合办托老所,即社区出场地,交给专业的社会力量来运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在空壳托老所中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真正面向社会提供老人们需要的服务,“引入的社会团队一定是要面向社会的,它们可以是政府专一专业的人员,但更多的将是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个人、家庭也可以开办小微型的托老所。”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有本难念的经

  受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居家养老仍是我国目前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在北京,大约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记者在探访中发现,部分老人因病致贫,老年生活面临诸多困难,他们期待国家政策对低收入人群有更多倾斜。社会热议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目前看来并未对那些空巢老人的生活带来多少变化。

  □案例 1

  看病花光老两口退休工资

  2005年,在地铁工作的张万荣退休了,这原本是件好事,可退休不到一周,她母亲的腿摔折了,需要马上做手术。正当张万荣手忙脚乱在医院照顾母亲时,丈夫韩志嘉又查出患有尿毒症,一时间,张万荣觉得自己的天塌了。

  由于女儿从国外回来不久,刚找到工作,还没有稳定下来,照顾母亲和丈夫的责任全部落到了张万荣的头上。那时她和丈夫的退休金加起来约3000多元,而丈夫做透析和看病的钱每月就需要6000元,巨额的医药费使他们雪上加霜。因住不起医院,他们选择在家养病,自己购买医疗器材,张万荣负责给丈夫打针。“我哪会打针啊?自从老伴病了,我就变成了半个小护士。”

  张万荣说,丈夫退休前是一名老师,有医保,但只能报销部分药品。“但架不住药品样数多,用药时间长,靠退休金根本无法承受,靠的都是家里以前的积蓄。”每逢学校放假,是老两口最困难的时期,这意味着3个月的医药费不能报销,要等到学校开学,才能有钱看病。这些年,老两口把所有的积蓄都花在看病上。

  老来因病致贫,韩志嘉深有感触,他说,国家应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国家规定对教育的投入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但养老服务应投入多少,没有明确规定。”韩志嘉表示,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案例2

  半路夫妻盼儿女回家看看

  李力今年75岁,两任妻子因病去世后,李力遇到了比自己小21岁的王永梅,两人的婚姻也得到了双方子女的支持。但随着两位老人年龄的增长,两个孩子回家看父母的次数却越来越少,甚至连电话也很少往家里打。

  李力说,他女儿和他之间有个打不开的心结,女儿和自己的第二任妻子感情很好,但第二任妻子因病去世后,女儿非常难过。后来,女儿有了自己的家庭,回来的次数越来越少。“我和她上次见面,还是在今年五一,其实我很想让她回家看看,哪怕不买东西,跟我一起聊聊天也挺好。”

  每次李力给女儿打电话,女儿都以自己工作忙为由,不回来看他。“有时候,我打电话说去给她们做顿饭,可还是被拒绝。”多次被拒绝让李力伤心了,他希望在他还健康的时候,一家人一起享天伦之乐。等他哪天病了,再和子女在一起,就成了给子女添麻烦了。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妻子王永梅身上,王永梅离婚后,一直带着儿子生活。后来儿子要结婚,王永梅把自己通州的房子送给儿子当新房,儿子却要求住王永梅的老房子,王永梅没有同意。儿子就开始疏远她,甚至从来都不回来看她,连个电话也没有。老两口在伤心之余,还是盼着子女们能回来看看他们,他们甚至为子女租了一个四室两厅,希望子女们常回家看看,但子女们依然没有来。

  李力表示,虽然“常回家看看”已经写入法律,但对于他们家来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并且他们也不希望孩子是因为怕违法而回家看看,那意味着他们和子女之间毫无感情可言。他们真心希望子女是发自内心地关爱他们,这才会让自己感到温暖。

  54岁的王永梅身体健康,对于养老这个话题,她有自己的想法。她建议建立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政府牵头,让年纪相对较小的老年人照顾社区里年长的老年人,免费当义工帮助他们,并在社区建立一个养老义工服务档案。社区按照义工工作的时间长短,让他们今后年老时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内容。

  A06-A07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韩旭 刘雪玉实习记者樊瑞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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