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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旅游法”最怕有法不依

2013年10月14日 11:2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旅游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已经过去。对于这部新法,消费者感受最深的是:涨价。跟随新法实施,团队游几乎所有线路价格均有调整,线路最大涨幅超过100%。之所以“应声而涨”,原因在于潜规则的暗收益变成了显规则的明价格,失去的灰色收入要通过涨价方式补回来。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法条中的“不合理的低价”,也许正是团队游价格大涨的理由。其实,法律该管的是不能通过强迫购物、付费项目等获取回扣;至于“不合理的低价”,则应交给市场去自由竞争,而不应人为由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企业作出判断。

  因为有对“不合理的低价”的禁止性规定,公众很担心:价格借着旅游法集体涨上去了,乱象种种却可能依旧如故,或者收敛不了多久又死灰复燃,或者只是更隐蔽更巧妙一些。事实证明,这样的担心绝非多余。黄金周期间,被旅游法禁止的种种乱象依旧在各地大量存在,其中尤以香格里拉“宰客门”影响最为恶劣。

  香格里拉“宰客门”最令人愤慨的细节,是被赶下车的游客到旅游部门投诉,竟被执法人员威胁要拘留,咆哮着让游客“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香格里拉旅游市场为何宰客盛行?看看执法者面对游客投诉的态度,原因就全明白了。有什么样的执法者,就有什么样的旅游市场。

  试想,一群对投诉游客喊“滚蛋”的人,怎么可能真正落实好旅游法?“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前提,重要的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最怕的是“有法不依”,旅游法同样也不例外。很可惜,对于不称职的执法者,旅游法却缺少最起码的约束。

  旅游法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在旅游法所有的罚则中,这是最为假大空的一条。何谓“依法给予处分”?“调离”算,撤职算,什么都可以算,规定了几乎等于没规定。这无疑是旅游法最大的软肋之一。(舒圣祥)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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