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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工作

2013年10月14日 15:33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12日,市长姜治莹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之生态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长春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政府规章五年(2013~2017)立法规划及2014年规章制定、调研计划(草案)》。

  会议认为,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构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打造幸福长春、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会议强调,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必须坚持规划优先原则。规划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生态建设的先进理念,广泛吸纳国家森林城市、宜居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思想,并结合长春市情实际,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结合规划编制,要全面推进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步伐,建好城市森林、城市湿地、城市水域、城市绿地、乡村绿化。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莲花山、净月、新立城这几大森林,提升其生态功能。要抓好城市内的串湖湿地、伊通河沿线等一批湿地建设,形成多层次的湿地体系。在城市绿地建设上,建成区要做到见缝插绿、见空植绿、拆违还绿,做到“能绿必绿”。新建区要严格执行绿地规划,千方百计增设大块公园绿地,保证城市建到哪里、绿化跟进到哪里。要结合“两横三纵”快速路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提前谋划好相关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让城市“绿线”随着改造工程延伸壮大。

  会议指出,未来5年,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阶段。做好未来5年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全局性工作,也是一项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列入未来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草案的共有49件规章项目,包括立法项目41件、立法调研项目8件。会议强调,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为重点,加快政府立法进程、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幸福长春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会议要求,涉及政府规章起草的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小组,细化序时进度,保证工作条件,确保按确定时限,拿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成果,确保每一件规章都经得起推敲、发挥应有作用。(记者杨宝迪)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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