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 “后来人”取走3000元
近日,长春市孙女士在ATM取款机取完钱后,将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结果卡内余额被随后而来的一位女子取走3000元。目前,警方已经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调查寻找这名女子。
10月12日12时40分,孙女士在桂林路一家银行的ATM取款机取走了500元现金,由于当时忙着打印取款凭条和接电话,结果忘记取走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孙女士刚走出银行不到50米的时候,手机接到短信提示,其银行卡被取走3000元现金。“我当时就想,我明明取了500元,怎么会显示取走了3000元呢?而后我才反应过来,原来我把银行卡落取款机里了!”于是孙女士赶紧返回取款处,却不见取款人的影子。
事后,孙女士赶紧拨打了110,桂林路派出所薛警官与另一位同事调取了银行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一位20岁左右的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孙女士说,监控录像里看到那名女子在她身后,发现ATM取款机内的银行卡没拿走,在确定孙女士走后,取走了卡内的3000元钱,整个过程不超过两分钟。孙女士表示,她希望那名取钱的女子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把钱还回来,她会不追究任何责任,那名女子看上去很年轻,可能只是一时糊涂。
一律师事务所的连律师表示,该女子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公安机关会根据其取走的钱数进行处罚。而市民通过ATM机存取款时,若发现机器内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正确的做法应是立即告知银行,或者第一时间报警找寻失主。
(记者 吕闯/报道)
/案例1/
2013年1月13日,王小林拿着写着妻子名字的银行卡到河南省修武县一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取走1000元现金后急忙出门,将银行卡留在取款机上。此时正在一旁另一个取款机上取款的吴小兵见状后忙将自己的银行卡退出,到一旁丢有银行卡的取款机上分四次将他人卡上的12000元现金取走。
此时正在上班的王小林的妻子的手机上收到了几条取款信息,遂打电话问自己丈夫取这么多钱干什么用,丈夫王小林随即发现银行卡丢在取款机上,卡上的钱一定是被他人盗走,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很快将吴小兵抓获。可吴小兵只认为自己是拾到的钱没有什么事,并很快将钱退还给王小林。之后,吴小兵还是被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吴小兵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2/
2013年3月5日,被告人邓忠正到广西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弄瓦分社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内有被害人卢秀永取款后遗忘的银行卡,且取款机处于可取款状态,其遂继续进行操作取款三次,每次取款2000元人民币,共计6000元人民币。2013年6月15日,被告人邓忠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6000元赃款退还至田林县公安局八桂派出所,田林县公安局八桂派出所已依法将该款发还给被害人卢秀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忠正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忠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