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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摩托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 实习司机驾照被注销

2013年10月15日 09:5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东阳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满身酒气。

  而且,他是骑着摩托车到交警大队来的。

  之前的事故责任还没认定,这名当事人就因酒后驾车被处罚款1500元、扣12分的处罚。由于还在实习期内,他的驾驶证被直接注销,且三年内不得重考。

  事情还得从10月13日说起,当天晚上8点30分左右,东阳市唐西周庄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刮擦的轻微事故。

  因协商不成,双方相约第二天到事故处理中心处理。

  结果,就在事故民警登记时,发现一名姓罗(江西省吉安市人)的当事人浑身酒气,两眼通红,就随口问了句:“你是不是喝酒了?”

  罗某说:“昨天晚上吃夜宵的时候喝的。”

  民警又问:“那你是怎么到交警队的?”

  罗某回答得挺爽快:“我自己开摩托车来的。”

  听完罗某的回答,民警立即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0.414mg/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罗某的驾驶证是2013年9月4日考出来的。也就是说,他是还在实习期内的“新手”。

  民警当场对罗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

  由于当事人还处在一年的实习期,根据“新交规”,被注销了驾驶证。(通讯员 朱晓伟记者 龚望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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