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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近七成举报人怕报复弃领奖”折射了什么

2013年10月15日 16:3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为鼓励市民举报安全隐患,北京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为真实举报人提供最低200元、上不封顶的奖金。但由于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该奖金的弃奖率一度曾高达66%。记者了解到,三年内已经有13.8万元的奖金没人领取。(10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举报人“只敢举报,不敢领奖”的情况,并不鲜见。举报奖金,最终成了一份无人受领的心意,举报功臣,最终仍成了“沉默的大多数”,这究竟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原地踏步?

  以往,由于担心举报不成功,却支付了时间和金钱成本,也由于担心惹祸上身,打蛇不成反被蛇咬,一些安全生产、食品、环境和乱收费等问题少人举报,甚至长期无人举报,导致很多行政部门的举报箱形同虚设而锈迹斑斑,举报热线成了“冷线”甚至是“死线”。这种状况,折射出一种深深的信任鸿沟——老百姓不相信个别行政部门真能秉公办事、严肃查处那些问题。不是有举报信兜了一圈后,竟回到被举报者手里的情形吗?

  这种信任鸿沟,在经济和社会、公平与正义都有进步的今天,虽有所缩小,但没有彻底填平。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如今虽有很多老百姓不再抱着能忍则忍、不当出头鸟的态度,而是顶着重重压力奋勇举报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是,他们一般也是“只敢举报,不敢领奖”,他们担心领奖暴露了身份,从而遭受打击报复——万一不能严格为举报者保密,举报人信息甚至被同流合污的公职人员透露给被举报者,怎么办?有了一道信任鸿沟,敢于举报的“勇夫”,就会变成不敢领奖的“懦夫”。

  而产生这种信任鸿沟的深刻根源,在于举报行为还没得到个别行政部门真正的尊重和支持,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目前,那些和被举报者有利益冲突的人,以及违法违章事件的受害者是举报大流,他们的身份信息保密措施,容不得半点马虎和纰漏。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缺少相关规定,但实践中对举报人的保护并不理想,近三十年来我国针对举报人的报复性犯罪没有得到真正制止。何也?公权力在处理举报过程中能否刚正不阿、铁面无私,能否在保护举报人上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要想消除“只敢举报,不敢领奖”的怪象,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好的监督氛围,就要让举报制度取信于民。相关部门在要求公权力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的同时,应该制定更为严密的举报人保护措施,比如将纸质举报、处理单改为“电子工单”,只显示举报内容,隐匿举报人一切信息;采取专人护送、秘密奖励、不让举报者签字,或将奖金打入举报人账号等非公开的方式;如果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了,要倒查举报处理环节的泄密责任。这样才能让举报者放心举报,放心领奖。举报是公民的义务,而保护举报者则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何勇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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