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登遗失声明没去指定报社 遭“拒绝补办”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洛阳市民因土地证丢失在某报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然而当她去补办手续时,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却以李女士未按要求到指定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拒绝为她补办土地证。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土地证丢失后曾于8月29号,在《大河报》洛阳新闻分类广告栏刊登了一则遗失声明,当时洛阳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后就能申请补证,此后她与客户签了售房合同,约定在50天内将售房售出,否则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费用。一个月后李女士带着有关证件补办土地证手续时,大厅工作人员却拒绝为她办理,称国土局规定必须到当地的《洛阳日报》社刊登的遗失声明才有效,别的报社都不行。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李女士再次来到洛阳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服务中心二楼的国土局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国土局的规定,指定市民去当地某报社办理遗失声明,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在李女士手中看到一份洛阳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部城镇住房用地变更登记告知单,在遗失补证业务一栏明确写着“申请补证材料之一就是刊登遗失声明的《洛阳日报》原件”。
对此,洛阳市国土局登记中心主任甘子升称,国土局认为《洛阳日报》为当地主要媒体,是沿袭下来的规定,至于认定标准称需要向省厅请示。记者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取得联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人员回复称,当时并没有指定特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是正规市级媒体或省级媒体就行,洛阳市国土局的做法完全是地方行为。
截至到目前,洛阳市国土局还未给出相关说法,也没有给出相关回复。(赵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