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洛阳市民登遗失声明没去指定报社 遭“拒绝补办”

2013年10月18日 11: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洛阳市民因土地证丢失在某报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然而当她去补办手续时,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却以李女士未按要求到指定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拒绝为她补办土地证。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土地证丢失后曾于8月29号,在《大河报》洛阳新闻分类广告栏刊登了一则遗失声明,当时洛阳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后就能申请补证,此后她与客户签了售房合同,约定在50天内将售房售出,否则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费用。一个月后李女士带着有关证件补办土地证手续时,大厅工作人员却拒绝为她办理,称国土局规定必须到当地的《洛阳日报》社刊登的遗失声明才有效,别的报社都不行。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李女士再次来到洛阳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服务中心二楼的国土局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国土局的规定,指定市民去当地某报社办理遗失声明,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在李女士手中看到一份洛阳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部城镇住房用地变更登记告知单,在遗失补证业务一栏明确写着“申请补证材料之一就是刊登遗失声明的《洛阳日报》原件”。

  对此,洛阳市国土局登记中心主任甘子升称,国土局认为《洛阳日报》为当地主要媒体,是沿袭下来的规定,至于认定标准称需要向省厅请示。记者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取得联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人员回复称,当时并没有指定特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是正规市级媒体或省级媒体就行,洛阳市国土局的做法完全是地方行为。

  截至到目前,洛阳市国土局还未给出相关说法,也没有给出相关回复。(赵婉婉)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