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出租车新“国标”要服务标准化还是行业立法?
国内城市普遍存在的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使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受到社会热议。新“国标”不仅要求司机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更是规定司机在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这些看着很好但执行很难的要求,让人们产生疑问:到底是服务标准化还是行业立法,才能让出租车运营服务得到真正改善。
此前,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甚至是出租车公司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某些东部城市“号称”自己的服务规范在几年前就已超过新“国标”。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两回事,尽管各地规范制度层出不穷,但拒载、绕路、议价等行为仍然严重影响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此前的考察结论,“欧洲国家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代表性广泛,标准的结构完整、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很强”。而德国、法国的各类专业联合会等民间机构,会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手册,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和效果进行测试和认证,达到服务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合格标志。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服务标准化刚刚起步,不仅标准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对标准执行的监督执法效率也亟待提高。
不过,在服务标准化可能作用有限的情况下,目前寄希望于行业立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国内出租车运营服务现状也并不现实。在出租车行业划归交通部门管理后,监管部门对于拒载、绕路、议价等问题的管理不可谓不严格,但由于出租车运营服务灵活性和变化性较大,除了拒载等“硬性”违规定责、处罚比较清晰,如果将出租车司机的口气、外貌、服装入法,不仅执法困难,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